税务总局回应个税申报中“被入职”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来源: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发表时间:2019-01-08 00:09

申诉核查结果会通过APP主页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中,就近日有纳税人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发现“被入职”等情况做出回应,答复相关处理方法。

“被入职”核查结果会反馈给纳税人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税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税务总局还给出了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二是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税务总局还介绍,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敬请留意。

“被漏入职”可向当前单位财务反映

另外,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也就是说,“被漏入职”了,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税务总局解释导致这些情况可能的原因:“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

税务总局表示,对这些情况,请纳税人联系自己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处理。

三个渠道填报信息后无需再报单位

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对此问题,税务总局介绍,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税务总局表示,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所填报的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编辑: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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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回应个税申报中“被入职”等情况的处理方法
金羊网  作者:严丽梅  2019-01-08

申诉核查结果会通过APP主页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中,就近日有纳税人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发现“被入职”等情况做出回应,答复相关处理方法。

“被入职”核查结果会反馈给纳税人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对此问题,税务总局在答复中表示,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税务总局还给出了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二是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税务总局还介绍,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敬请留意。

“被漏入职”可向当前单位财务反映

另外,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也就是说,“被漏入职”了,又该如何处理?

对此,税务总局解释导致这些情况可能的原因:“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纳税人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

税务总局表示,对这些情况,请纳税人联系自己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处理。

三个渠道填报信息后无需再报单位

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对此问题,税务总局介绍,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税务总局表示,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所填报的信息,纳税人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编辑: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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