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熊焕
一宗危险驾驶案,从公安受案到法院宣判最快48小时内办结,这得益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广州的试行。
2016年11月1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两高”具体部署,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州被列为全国18个试点地区之一。2018年10月26日,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纳入了该项制度。
据了解,从试点开始截至2018年12月,广州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案件25258件,占同期提起公诉案件的60.79%,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判决后认罪服法。试点两年里,广州检察机关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比例大幅攀升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次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专题研究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试点工作,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以争当全国改革排头兵的标准,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时至今日,两年多过去了。截至2018年12月,广州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案件26140件29395人,占同期公诉案件的60.39%。其中,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案件6606件7395人,占同期公诉案件的44.29%。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案件19534件22000人,占同期公诉案件的68.85%。
另外,已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25258件28570人,占同期起诉案件的60.79%。已判决的认罪认罚案件23359件26431人,无罪判决0件,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有25135份,采纳率为95.1%。
据悉,广州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案件涵盖139个罪名,涉及多种案件类型。
绝大多数认罪认罚案件实现“零退查”
办案质量被广州检察机关视为生命线。经过试点,广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认罪认罚案件平均用时从普通案件的21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绝大多数的认罪认罚案件做到“零延期”和“零退查”。认罪认罚案件审前的平均侦查周期同步缩短至40个工作日。庭审平均用时缩短至30分钟以内,绝大多数做到当庭宣判。危险驾驶、扒窃等轻微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刑拘直诉”机制,从公安机关受案到人民法院宣判最快可在48小时内办结。
据统计,从试点开始截至2018年12月,广州检察机关办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上诉的568人,上诉率为2.15%,绝大多数被告人当庭判决后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上诉后改判的仅12人,改判率为2.11%;提出抗诉的仅26人,抗诉率为0.1%。
而在办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有具体被害人的12506件,其中经检察机关教育引导,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或者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有3122件,占比为24.96%。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全市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有54人次,发放救助款共196.7548万元。被害人一方提出申诉的仅29件,申诉率为0.23%。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彩虹介绍,广州检察机关在试点中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见,确保自愿真实认罪认罚,并开展诉讼监督,对违背具结书上诉博取更轻处罚的行为依法提出抗诉,维护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效力。试点以来,具结书签订后反悔的317人,其中判决后反悔的307人,反悔率1.08%;针对反悔上诉提出抗诉的7件,占全部公诉案件的0.03%,绝大多数案件做到一审结案。
针对极少数轻刑犯为了留所服刑而推翻具结书、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广州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试点开始截至2018年12月,针对由此反悔上诉的案件提出抗诉7件7人,3件3人撤回上诉,4件4人得到法院维持原判,有力维护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公信力。
2867人经教育后由不认罪转化为自愿认罪
如何将不认罪的案件转化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智慧。
“认罪认罚的从宽激励机制具有转化认罪态度、分化同案人、指证同案犯等刑事政策功能。”王彩虹介绍,广州检察机关在试点工作中,注重挖掘认罪认罚制度的教育转化功能:一是建立阶梯式量刑激励机制,按照认罪认罚启动的诉讼阶段,对应“30%—20%—10%”的“阶梯”逐次递减量刑从宽幅度。二是完善政策宣传机制,在看守所张贴板报广而告之,发动监管民警宣讲政策。三是强化法制教育机制,在提审中注重摆事实讲证据,释法说理,引导不认罪嫌疑人主动转变认罪态度,争取从宽处理。四是建立分案审查机制,对共同犯罪中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分案起诉,形成认罪与不认罪有序区分的案件分流格局。
据统计,试点开始截至2018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675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成功促成认罪认罚的有2867人,转化率为42.46%。
探索总结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广州检察机关在试点中注重专题探索总结,在纵深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了11项制度性成果,涵盖‘人权司法保障’‘公诉权运行’‘类案办理’三大主题,涉及自愿性保障、法律帮助权、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程序从快从简等核心问题,努力形成样本、理论和制度‘三位一体’的试点成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说。
除了在简单、轻微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外,广州检察机关还在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该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广州检察机关率先在全国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罪案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成功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的认罪认罚案件,搭建起重罪案件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框架;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学东办理了该院首宗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
挥别“试点”,踏上“正式全面实施”的新征程,欧名宇表示,广州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好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认真执行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构建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统一的多元化刑事检察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刑事检察工作的全面、充分发展,不断开创广州刑事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主犯从不认罪转为认罪两千被害人损失全挽回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毛某某等98人特大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500万余元,涉及全国2000多名被害人。天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进一步摸索、完善涉众型认罪认罚工作机制,从侦查阶段开始即引导在各办案环节全方位不间断的集中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宣传,促使97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主犯毛某某却一直不认罪。
为此,该院一方面适用分案起诉机制,对不认罪的毛某某进行单独起诉,以此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另一方面,检察人员告知毛某某,如有认罪态度并主动退赃,可以获得检察机关的从宽量刑建议,运用量刑建议引导其对被害人全额退赃。
在这套“组合拳”的运用下,毛某某与律师、家属商议后表示认罪并全额退赃。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庭前会议解决了大部分争议问题,开庭过程非常顺利,全案卷宗多达300多册,对主犯毛某某仅用时一个半小时,1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仅用时三个小时即完成全部庭审程序。
最终,天河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遍布全国的2000多名被害人的损失也得以全部挽回,这在广州办理的涉众型诈骗案件中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