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鳏夫遇上“寡妇”后同居 结果谎言被儿子戳穿了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9-01-11 14:59

这名寡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一年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谢碧娟

40多岁的已婚女子李某妹因为和丈夫关系不和睦而离家出走,为了弄点钱来花,她不惜铤而走险跟他人合伙假借相亲为由实施诈骗。记者今天(1月11日)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鳏夫遇上“寡妇”:相看两不厌

今年53岁的中年男子李某钦两年前丧偶,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子女均已成家。自从妻子去世以后,李某钦便独自一人在农村生活,他感到非常孤独,于是就产生了续弦的想法,他委托朋友帮忙介绍适龄的女性。

2018年5月,李某钦的朋友通过介绍人李某玲得知,一个四十多岁的女性朋友丧偶后一直在姐姐家居住,现在也想重新找个伴结婚。于是,在介绍人李某玲的安排下,李某钦与这名女子约在丰顺县坚贞公园见面。见面后,李某钦见这名女子短发,身材微胖,面容姣好,便对其充满好感,交谈过后,两人彼此表示满意。这名女子声称自己名叫“黄菊”,今年47岁,生育两个儿子,均已成年,丈夫在多年前因病去世了,她现在在县城的一家工厂打工,暂住在姐姐家。

之后,介绍人李某玲提出要和“黄菊”一起到李某钦家中看看,李某钦当即心花怒放,带着介绍人和“黄菊”到自己农村的家里熟悉环境,并到村里游玩,同时还给介绍人李某玲和“黄菊”每人包了一个220元红包,另外给了1500元介绍费给李某玲,之后还开车把她们送回了县城。

同居没几天“准媳妇”开始要钱

2018年5月5日,也就是相识三天以后,介绍人李某玲用摩托车载着“黄菊”再次来到李某钦家里,“黄菊”主动提出要搬来和李某钦共同生活,李某钦开心不已。随后,李某玲又说“黄菊”没有带衣服过来,让李某钦拿1000元给“黄菊”买衣服,并再给自己3000元介绍费,李某钦开心地照办了,丝毫没有起疑。

拿到介绍费后,李某玲就一个人回县城去了,“黄菊”则留下来和李某钦一起生活。第三天早上,“黄菊”提出要按习俗回娘家,让李某钦给1000元路费并不让李某钦陪同,李某钦没多想就答应了。然而,回到县城后,“黄菊”并没有回娘家,而是找到介绍人李某玲将两人从李某钦手中骗的钱进行分赃。

在县城住了几天后,“黄菊”接到李某钦打来的电话,他声称自己中了六合彩赚了一笔钱,想让“黄菊”跟自己回家过日子,“黄菊”提出让他拿1000元给自己,李某钦很爽快地答应了。

2018年5月11日,“黄菊”乘坐公交车到李某钦家里拿了1000元后,谎称自己要赶回厂里干活,又匆匆忙忙走了。过了几天,李某钦感觉不对劲,到县城找“黄菊”,但“黄菊”又提出结婚要买“三金”,李某钦只好又花7100多元给她买了金项链一条、金吊坠一个、金戒指一个。得手后,“黄菊”感觉自己傍上了“金龟婿”,此后又找各种理由从李某钦那里要了一万多元现金,并时不时在李某钦家过夜。

谎言被揭穿“准媳妇”原来不是寡妇

2018年6月17日,“黄菊”在李某钦家住了几天后,谎称身体不好,要回县城拿药,李某钦不肯,两人发生争执。随后,“黄菊”的哥哥和姐姐到李某钦家把“黄菊”接回了县城。周围的邻居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叫李某钦的二儿子李某才赶回来。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后,李某才断定父亲肯定是上当受骗了。

9天后,李某钦打电话叫“黄菊”回他家居住。期间,儿子李某才怀疑“黄菊”的身份并质问她,迫于压力,最终“黄菊”承认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原来,“黄菊”的真名叫李某妹,已婚,她的丈夫并没去世,只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李某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躲在姐姐家里住了半年。之后由于缺钱,李某妹和她的朋友李某玲便决定合伙以相亲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由李某玲充当介绍人,李某妹充当结婚对象,得手后按三七比例分赃。

得到自己被骗后,李某钦又气愤又伤心,选择了报警。2018年6月26日,李某妹被丰顺县公安局拘传问话,次日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妹将之前购买的金项链、金吊坠、金戒指还给了李某钦,并退还了16000元现金。

2018年10月,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退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相亲时一定要鉴别对方真实身份

法官表示,近年来,类似本案的骗婚事件时有发生,市民在相亲时一定要鉴别对方的真实身份,即使是熟人介绍,也可能因为几经周转而对对方的底细缺乏了解,最好多与其他家人商议,核实对方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信息,在确认身份前,不要轻易给钱或买贵重物品给对方,如果相亲对象隔三岔五地找理由要钱,就要特别谨慎小心,一旦发现对方有骗婚的嫌疑要立即报警,免得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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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鳏夫遇上“寡妇”后同居 结果谎言被儿子戳穿了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9-01-11

这名寡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一年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谢碧娟

40多岁的已婚女子李某妹因为和丈夫关系不和睦而离家出走,为了弄点钱来花,她不惜铤而走险跟他人合伙假借相亲为由实施诈骗。记者今天(1月11日)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鳏夫遇上“寡妇”:相看两不厌

今年53岁的中年男子李某钦两年前丧偶,育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子女均已成家。自从妻子去世以后,李某钦便独自一人在农村生活,他感到非常孤独,于是就产生了续弦的想法,他委托朋友帮忙介绍适龄的女性。

2018年5月,李某钦的朋友通过介绍人李某玲得知,一个四十多岁的女性朋友丧偶后一直在姐姐家居住,现在也想重新找个伴结婚。于是,在介绍人李某玲的安排下,李某钦与这名女子约在丰顺县坚贞公园见面。见面后,李某钦见这名女子短发,身材微胖,面容姣好,便对其充满好感,交谈过后,两人彼此表示满意。这名女子声称自己名叫“黄菊”,今年47岁,生育两个儿子,均已成年,丈夫在多年前因病去世了,她现在在县城的一家工厂打工,暂住在姐姐家。

之后,介绍人李某玲提出要和“黄菊”一起到李某钦家中看看,李某钦当即心花怒放,带着介绍人和“黄菊”到自己农村的家里熟悉环境,并到村里游玩,同时还给介绍人李某玲和“黄菊”每人包了一个220元红包,另外给了1500元介绍费给李某玲,之后还开车把她们送回了县城。

同居没几天“准媳妇”开始要钱

2018年5月5日,也就是相识三天以后,介绍人李某玲用摩托车载着“黄菊”再次来到李某钦家里,“黄菊”主动提出要搬来和李某钦共同生活,李某钦开心不已。随后,李某玲又说“黄菊”没有带衣服过来,让李某钦拿1000元给“黄菊”买衣服,并再给自己3000元介绍费,李某钦开心地照办了,丝毫没有起疑。

拿到介绍费后,李某玲就一个人回县城去了,“黄菊”则留下来和李某钦一起生活。第三天早上,“黄菊”提出要按习俗回娘家,让李某钦给1000元路费并不让李某钦陪同,李某钦没多想就答应了。然而,回到县城后,“黄菊”并没有回娘家,而是找到介绍人李某玲将两人从李某钦手中骗的钱进行分赃。

在县城住了几天后,“黄菊”接到李某钦打来的电话,他声称自己中了六合彩赚了一笔钱,想让“黄菊”跟自己回家过日子,“黄菊”提出让他拿1000元给自己,李某钦很爽快地答应了。

2018年5月11日,“黄菊”乘坐公交车到李某钦家里拿了1000元后,谎称自己要赶回厂里干活,又匆匆忙忙走了。过了几天,李某钦感觉不对劲,到县城找“黄菊”,但“黄菊”又提出结婚要买“三金”,李某钦只好又花7100多元给她买了金项链一条、金吊坠一个、金戒指一个。得手后,“黄菊”感觉自己傍上了“金龟婿”,此后又找各种理由从李某钦那里要了一万多元现金,并时不时在李某钦家过夜。

谎言被揭穿“准媳妇”原来不是寡妇

2018年6月17日,“黄菊”在李某钦家住了几天后,谎称身体不好,要回县城拿药,李某钦不肯,两人发生争执。随后,“黄菊”的哥哥和姐姐到李某钦家把“黄菊”接回了县城。周围的邻居得知情况后,立即打电话叫李某钦的二儿子李某才赶回来。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后,李某才断定父亲肯定是上当受骗了。

9天后,李某钦打电话叫“黄菊”回他家居住。期间,儿子李某才怀疑“黄菊”的身份并质问她,迫于压力,最终“黄菊”承认了自己诈骗的事实。原来,“黄菊”的真名叫李某妹,已婚,她的丈夫并没去世,只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李某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躲在姐姐家里住了半年。之后由于缺钱,李某妹和她的朋友李某玲便决定合伙以相亲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由李某玲充当介绍人,李某妹充当结婚对象,得手后按三七比例分赃。

得到自己被骗后,李某钦又气愤又伤心,选择了报警。2018年6月26日,李某妹被丰顺县公安局拘传问话,次日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李某妹将之前购买的金项链、金吊坠、金戒指还给了李某钦,并退还了16000元现金。

2018年10月,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赃、退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相亲时一定要鉴别对方真实身份

法官表示,近年来,类似本案的骗婚事件时有发生,市民在相亲时一定要鉴别对方的真实身份,即使是熟人介绍,也可能因为几经周转而对对方的底细缺乏了解,最好多与其他家人商议,核实对方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信息,在确认身份前,不要轻易给钱或买贵重物品给对方,如果相亲对象隔三岔五地找理由要钱,就要特别谨慎小心,一旦发现对方有骗婚的嫌疑要立即报警,免得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编辑: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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