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张豪 通讯员 谢子亮摄影报道:在政府基本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南沙区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参保的南沙市民还能获补充性医疗救助,每名参保人每年度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3月1日下午,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正式在全区启动。
基本救助外还能“二次报销”
据介绍,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是以政府为主导、承接机构运营、社会捐助、群众共同参与的医疗互助共享运作模式,对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实现精准救助,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7800多元的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其他报销后,余下的费用二次报销又报销了80%,最终自费只交了160多元。”3月1日下午,来自黄阁镇的陈先生,在帮家人办理出院缴费时,首次享受到了二次医疗的优惠。
记者了解到,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的筹资标准为300元/人/年,其中区、镇(街)财政(可社会捐助)各补助100元/人/年;其余100元由个人缴纳(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代缴);民政救助困难群众个人缴纳金额部分由区、镇(街)财政各承担50%。
南沙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名参保人每年住院及门诊特别项目(以下简称“门特”)治疗二次报销医疗费用最高救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2万元,治疗癌症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增加3万元,合计15万元,以上额度当年度累计,不跨年度使用。
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不受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报销的影响,但医疗费用多方报销总额不超过医疗发票总金额100%。值得一提的是,在本年度救助保障期内,参保人初次确诊恶性肿瘤(不含轻症癌症)慰问金为2000元(不计入15万限额内)。
南沙户籍居民均可参保“二次报销”
记者获悉,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分为民政救助困难群众和其他人员两类。其中,民政救助困难群众是指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南沙区户籍困难群众。其他人员是指从本方案正式发布年度起每年9-12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不包括民政救助困难群众,自正式参保的次月起可以申请二次报销。对于年度中途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包含新出生婴儿及新迁入户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可参加本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从次年度起可正常参加本项目。
据南沙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二次报销覆盖南沙城乡居民达23万人,二次报销的资金池达到7000万元,未来仍将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