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

来源:金羊网 作者:符畅 发表时间:2019-03-07 22:34

金羊网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 莫冠婷、凌志勇报道: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设立了专门章节对慈善信托作出规定,并将设立慈善信托由信托法规定的批准制改为备案制。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从4月1日起施行。广东也成为全国较早为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的省份。

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

据悉,《实施细则》共九章72条,涵盖了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流程、财产管理和处分、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共9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针对慈善信托的备案等办理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向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

在资金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对于资金类慈善信托,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并且依法开立慈善信托资金专户;对于非资金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为促进慈善信托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设立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在社会组织评估时予以激励。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立慈善信托可以按委托人意愿冠名纪念。

记者了解到,自《慈善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备案慈善信托共18宗,合计资金达6.185亿元。同时,全国首例信托公司+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首例慈善组织单独作为受托人、首例政府机关作为委托人的慈善信托均在广东省民政厅备案,为广东乃至全国慈善信托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

编辑:Gia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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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
金羊网  作者:符畅  2019-03-07

金羊网讯 记者符畅,通讯员 莫冠婷、凌志勇报道: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设立了专门章节对慈善信托作出规定,并将设立慈善信托由信托法规定的批准制改为备案制。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将从4月1日起施行。广东也成为全国较早为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制定实施细则的省份。

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

据悉,《实施细则》共九章72条,涵盖了慈善信托的设立、备案流程、财产管理和处分、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共9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针对慈善信托的备案等办理程序,《实施细则》明确,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向其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市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

在资金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明确,设立慈善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对于资金类慈善信托,应当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保管人,并且依法开立慈善信托资金专户;对于非资金信托,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保管。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财产,不得借慈善信托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

为促进慈善信托发展,《实施细则》明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设立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按照国家规定享有特殊优惠政策。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在社会组织评估时予以激励。在不违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设立慈善信托可以按委托人意愿冠名纪念。

记者了解到,自《慈善法》实施以来,广东省备案慈善信托共18宗,合计资金达6.185亿元。同时,全国首例信托公司+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首例慈善组织单独作为受托人、首例政府机关作为委托人的慈善信托均在广东省民政厅备案,为广东乃至全国慈善信托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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