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详解2018年全省消费热点难点:共享汽车也难退押金 按揭买车变以租代购

来源:金羊网 作者:唐珩、粤消宣 发表时间:2019-03-15 06:26

金羊网记者 唐珩 通讯员 粤消宣

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19年“3·15”活动信息通报会,详解2018年全省消费领域热点难点。其中,共享汽车大量投诉引人关注。

A 共享汽车难共享,押金问题成症结

广东省消委会介绍,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也出现了各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拖延或拒绝退押金:与共享单车99-199元的押金相比,共享汽车押金动辄几千元,一旦出现押金无法退还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为严重。二是汽车质量难以保证:共享汽车使用强度和频率较大,运营商无法对车辆进行及时检查,而消费者也无法获知真实车况,从而使行车安全隐患大增;同时,由于共享汽车多为新能源车,难以保证电量及时充满,消费者或遭遇半路没电而出现事故。三是事故赔付违章罚款争议不断:汽车行驶中遇故障、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情况,商家和消费者就理赔、缴纳罚款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纠纷频发。四是APP存在诸多问题:APP故障或者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用车过程中出现计费错误、停车位置引导错误、优惠券无法使用、停车费重复计算、提现通道不顺畅等问题。


海珠区赤岗北路一共享汽车停放点。金羊网记者 周巍 摄

2018年年底,广东省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收到900多宗共享汽车企业拖延退还押金的投诉。多名消费者从经营单位APP申请退还押金1500元。根据退款流程,消费者无用车服务20日后可申请退押金1500元、且申请后7个工作日退回到账户,但消费者迟迟未收到押金。

省消委会督促共享汽车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保障押金专款专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建议为新用户提供免押服务;积极履行管理义务,及时维护问题车辆,保障消费者能正常、安全用车;完善内部管理,重视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有更好体验;有序投放车辆,防止投放过剩;推动建立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省消委会提醒:应挑选口碑较好的共享汽车平台,降低事故风险;认真了解使用条款、收费标准以及保险条款等重要信息;使用前对汽车外观进行检查;在使用共享汽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用车完毕后及时申请退还押金,及时查询押金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到账,遇到押金超时未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坑老”假药 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摄

B 保健品推销多忽悠,老年人易受骗

乱象丛生的保健品市场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省消委会统计分析发现,保健品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三方面。

保健品投诉中,老年消费者是主力军,不少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对保健品功效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诱使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品。商家推销方式花样百出:通过打亲情牌、赠送礼品/旅游、名医会诊、专家讲座、饥饿营销、封闭式会场营销等推销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洗脑,诱其心甘情愿掏钱购买。此外,部分不法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出现纠纷后,保健品投诉维权往往艰难——一方面,很多不法保健品商家无固定经营场所,虚构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出现“查无此人”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保健品消费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方面,但由于商家大多以口头宣传为主,没有更多文字宣传资料和视频,举证艰难。

省消委会提醒: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不具疗效。如果生病,应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此外,正规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消费者请务必到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且务必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也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留存重要证据。

C 汽车金融存套路,混淆信息假“优惠”

越来越多消费者乐意借助各种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满足消费需求,各大汽车厂家、4S店顺势推出各种金融服务,但这背后却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捆绑销售,部分商家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须在该店贷款或者购买保险,且收取高额金融服务费;二是强制续保,部分商家强制消费者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要求其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三是混淆信息,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于金融专业术语、利率计算等知识的欠缺,偷换利息和手续费的概念,混淆利率计算方法,推销各种其所谓“优惠”金融产品,实际上消费者可能付出更高成本;四是以租代购,部分商家故意隐瞒以租代购的分期付款模式,或者以低利息、无条件提前还款、所有权无风险等承诺诱导消费者选择以租代购模式,实际却与其承诺严重不符。

2018年10月,刘先生在品牌汽车专营店以分期付款方式预定一辆汽车,先后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并签订正式购车合同。但之后刘先生被要求签署一份汽车租赁合同,根据专营店事后解释,该租赁合同实际上就是办理分期贷款的合同,因为刘先生的条件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只能以租赁合同形式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刘先生认为租赁合同与初始购车合同不符,要求对方退回所有款项,但遭到拒绝。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贷款购车前一定要理性对待商家的所谓“优惠”宣传,尽可能多途径咨询贷款产品,“货比三家”,特别是对于利率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要仔细算一算账,看看低利率等优惠是否真的名副其实,对于高风险的以租代购模式务必谨慎选择。对于购车店的金融服务,可直接拒绝。如果消费者决定接受商家的金融服务,要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双方商定与金融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口头承诺都要在合同上详细注明。


编辑:木东
数字报
广东省消委会详解2018年全省消费热点难点:共享汽车也难退押金 按揭买车变以租代购
金羊网  作者:唐珩、粤消宣  2019-03-15

金羊网记者 唐珩 通讯员 粤消宣

1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2019年“3·15”活动信息通报会,详解2018年全省消费领域热点难点。其中,共享汽车大量投诉引人关注。

A 共享汽车难共享,押金问题成症结

广东省消委会介绍,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也出现了各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四方面:

一是拖延或拒绝退押金:与共享单车99-199元的押金相比,共享汽车押金动辄几千元,一旦出现押金无法退还的情况,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为严重。二是汽车质量难以保证:共享汽车使用强度和频率较大,运营商无法对车辆进行及时检查,而消费者也无法获知真实车况,从而使行车安全隐患大增;同时,由于共享汽车多为新能源车,难以保证电量及时充满,消费者或遭遇半路没电而出现事故。三是事故赔付违章罚款争议不断:汽车行驶中遇故障、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情况,商家和消费者就理赔、缴纳罚款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纠纷频发。四是APP存在诸多问题:APP故障或者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用车过程中出现计费错误、停车位置引导错误、优惠券无法使用、停车费重复计算、提现通道不顺畅等问题。


海珠区赤岗北路一共享汽车停放点。金羊网记者 周巍 摄

2018年年底,广东省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收到900多宗共享汽车企业拖延退还押金的投诉。多名消费者从经营单位APP申请退还押金1500元。根据退款流程,消费者无用车服务20日后可申请退押金1500元、且申请后7个工作日退回到账户,但消费者迟迟未收到押金。

省消委会督促共享汽车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保障押金专款专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建议为新用户提供免押服务;积极履行管理义务,及时维护问题车辆,保障消费者能正常、安全用车;完善内部管理,重视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有更好体验;有序投放车辆,防止投放过剩;推动建立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省消委会提醒:应挑选口碑较好的共享汽车平台,降低事故风险;认真了解使用条款、收费标准以及保险条款等重要信息;使用前对汽车外观进行检查;在使用共享汽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用车完毕后及时申请退还押金,及时查询押金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到账,遇到押金超时未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坑老”假药 金羊网记者 张璐瑶 摄

B 保健品推销多忽悠,老年人易受骗

乱象丛生的保健品市场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区。省消委会统计分析发现,保健品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三方面。

保健品投诉中,老年消费者是主力军,不少商家抓住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对保健品功效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诱使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品。商家推销方式花样百出:通过打亲情牌、赠送礼品/旅游、名医会诊、专家讲座、饥饿营销、封闭式会场营销等推销手段,对消费者进行洗脑,诱其心甘情愿掏钱购买。此外,部分不法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变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出现纠纷后,保健品投诉维权往往艰难——一方面,很多不法保健品商家无固定经营场所,虚构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出现“查无此人”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保健品消费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方面,但由于商家大多以口头宣传为主,没有更多文字宣传资料和视频,举证艰难。

省消委会提醒: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不具疗效。如果生病,应及时就医,以免延误病情。此外,正规的保健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消费者请务必到信誉较好、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且务必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也可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留存重要证据。

C 汽车金融存套路,混淆信息假“优惠”

越来越多消费者乐意借助各种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满足消费需求,各大汽车厂家、4S店顺势推出各种金融服务,但这背后却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捆绑销售,部分商家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须在该店贷款或者购买保险,且收取高额金融服务费;二是强制续保,部分商家强制消费者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要求其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三是混淆信息,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于金融专业术语、利率计算等知识的欠缺,偷换利息和手续费的概念,混淆利率计算方法,推销各种其所谓“优惠”金融产品,实际上消费者可能付出更高成本;四是以租代购,部分商家故意隐瞒以租代购的分期付款模式,或者以低利息、无条件提前还款、所有权无风险等承诺诱导消费者选择以租代购模式,实际却与其承诺严重不符。

2018年10月,刘先生在品牌汽车专营店以分期付款方式预定一辆汽车,先后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并签订正式购车合同。但之后刘先生被要求签署一份汽车租赁合同,根据专营店事后解释,该租赁合同实际上就是办理分期贷款的合同,因为刘先生的条件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只能以租赁合同形式通过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刘先生认为租赁合同与初始购车合同不符,要求对方退回所有款项,但遭到拒绝。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贷款购车前一定要理性对待商家的所谓“优惠”宣传,尽可能多途径咨询贷款产品,“货比三家”,特别是对于利率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要仔细算一算账,看看低利率等优惠是否真的名副其实,对于高风险的以租代购模式务必谨慎选择。对于购车店的金融服务,可直接拒绝。如果消费者决定接受商家的金融服务,要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双方商定与金融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或者口头承诺都要在合同上详细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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