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赵映光报道:记者20日从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官方网站获悉,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已于本月15日起发布了《汕头大学东校区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对位于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C组团的汕头大学东校区用地进行规划条件批前公示。
根据上述批前公示,汕头大学东校区用地位于东海岸新城塔岗围片区C组团,是高等院校用地(A31),总用地面积585368.2平方米(878.052亩)。其中,道路面积52753.4平方米(79.130亩),公园绿地(含水体)面积71352.7平方米(107.029亩),实用地面积461262.1平方米(691.893亩)。
同时,公示对实用地规划技术指标要求也进行了明确: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922526.0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停车率≥15%(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建设充电桩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0米。并要求各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率等指标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进行统筹控制。
公示中还提到,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注重塑造具有风格特色的优美校区景观和环境,功能配置应满足校区发展需求。不得在东海岸大道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主出入口处应考虑集散空间,应合理组织内外交通。在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
公示中最后还强调,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规划与建设局(汕头市龙湖区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按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