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挂床住院等将被严查

来源:金羊网 作者:余晓玲 发表时间:2019-04-19 10:08

参保人参与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医保局已开通举报渠道;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将会被严查

金羊网讯 记者余晓玲摄影报道:想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这些行为会被严查。4月18日,东莞市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东莞将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高悬监督执法利剑,打好防范基金安全风险“歼灭战”。即日起,全市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曝光欺诈骗保案件,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信息。

启动仪式上,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邹联向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工作者发出倡议。邹联呼吁,各医疗机构应树牢法制意识,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治病救命钱”。现场东莞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代表、参保人代表分别宣读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赖少瑜指出,东莞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市医疗保障局,从组织层面上理顺了医保管理体制,为统筹推进医保改革、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奠定了组织基础。她强调,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托底线、保生命、保健康的重要支撑,如果被欺诈骗取,成为不法分子的“唐僧肉”,不仅有悖医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更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接下来,东莞将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东莞将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医保违规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东莞全市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会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动联查联处,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骗、不能骗”的氛围。

目前,东莞市医保局已开通举报渠道。市民发现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跟医保局联系,发送相关线索。

东莞市医保局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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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重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挂床住院等将被严查
金羊网  作者:余晓玲  2019-04-19

参保人参与集中宣传月活动

市医保局已开通举报渠道;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将会被严查

金羊网讯 记者余晓玲摄影报道:想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这些行为会被严查。4月18日,东莞市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东莞将全面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高悬监督执法利剑,打好防范基金安全风险“歼灭战”。即日起,全市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法规、曝光欺诈骗保案件,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信息。

启动仪式上,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邹联向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和医保工作者发出倡议。邹联呼吁,各医疗机构应树牢法制意识,自觉抵制并主动检举欺诈骗保行为,使用好、维护好“治病救命钱”。现场东莞各定点医疗医药机构代表、参保人代表分别宣读防范欺诈骗保承诺书。

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赖少瑜指出,东莞在此次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市医疗保障局,从组织层面上理顺了医保管理体制,为统筹推进医保改革、进一步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奠定了组织基础。她强调,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是托底线、保生命、保健康的重要支撑,如果被欺诈骗取,成为不法分子的“唐僧肉”,不仅有悖医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更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必须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接下来,东莞将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东莞将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医保违规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东莞全市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会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动联查联处,形成监督管理合力,在全社会营造“不敢骗、不能骗”的氛围。

目前,东莞市医保局已开通举报渠道。市民发现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跟医保局联系,发送相关线索。

东莞市医保局承诺,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制定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举报奖励。

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掌握;(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编辑: 宝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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