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新政来了!这些职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入户广州

来源:金羊网 作者:周聪 发表时间:2019-05-17 21:49

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17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记者对比发现,新政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但在职业工种目录使用范围和工作年限作出调整。同时明确,从事目录内相关职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即可入户广州。

包括专技、技能人员、紧缺工种三类目录

去年底,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技能人才入户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但在职业工种目录适用范围和持证后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广州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

此次发布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包括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以及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紧缺工种三类目录。

其中,转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有33项,评价类(非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11项。高级工技能职业资格目录有29项、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6项、高级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43项。紧缺工种共有25项。

新入户政策有过渡期

此次发布的职业目录将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而职称类(28个系列)资格主要按照职称入户申报相关条件直接申报入户,不受本职业目录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入户政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方案如下: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编辑:Gia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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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入户新政来了!这些职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入户广州
金羊网  作者:周聪  2019-05-17

金羊网讯 记者周聪报道:17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记者对比发现,新政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但在职业工种目录使用范围和工作年限作出调整。同时明确,从事目录内相关职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即可入户广州。

包括专技、技能人员、紧缺工种三类目录

去年底,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新政进一步放宽了对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其中具有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含博士学位)人才入户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由35周岁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入户年龄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

技能人才入户在年龄条件上并无改变,但在职业工种目录适用范围和持证后工作年限方面做了调整。新政规定了所有通过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条件入户的持证申报人,其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均需要符合广州市引进技能人才职业目录范围,且取得证书需在相对应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

此次发布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包括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以及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紧缺工种三类目录。

其中,转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有33项,评价类(非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11项。高级工技能职业资格目录有29项、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6项、高级技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43项。紧缺工种共有25项。

新入户政策有过渡期

此次发布的职业目录将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而职称类(28个系列)资格主要按照职称入户申报相关条件直接申报入户,不受本职业目录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入户政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方案如下: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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