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钱,广东一男子编造各种谎言……被判刑十一个月!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9-06-03 16:52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洪燕报道:广东梅州丰顺一男子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然而,刑满释不到半年,他又“重操旧业”,编造各种谎言行骗,后被抓获。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易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假装“订捆粄”,实则骗摩托

2018年6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蔡某易到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的一家早餐店吃捆粄,吃完后他骗该店老板邱某慧明天晚上有一个赌场需要订大量捆粄,然后和邱某慧互相留了手机号,并让邱某慧载他去“确认”送货地点。

邱某慧便开了一辆黑色的女装五羊本田摩托车载着蔡某易到丰顺县汤坑镇某小学旁。到达后蔡某易接了一个电话,然后故意骗邱某慧要到赌场拿些东西,让邱某慧把摩托车借给他。邱某慧一心想着接了一单大生意,并未对其产生防范之心,便把摩托车借给他。蔡某易将摩托车骗到手后就直接骑回家里,并一直留在身边自己使用。

2018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在现场扣押了该辆黑色女装五羊本田摩托车,并依法发还给被害人邱某慧。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骗摩托车价值6900多元。

假装“介绍女朋友”,实则骗摩托

2018年8月,被告人蔡某易在丰顺县汤坑镇火车站附近认识了某大排档的老板,并骗他要介绍女朋友给他儿子。

8月18日21时许,大排档老板的儿子巫某荣骑着一辆红色男装豪爵摩托车载着蔡某易到丰顺县汤坑镇某小学操场门口。到达后,蔡某易故意骗巫某荣把摩托车借给他去载所谓的要介绍的女朋友,巫某荣未起疑心,便把摩托车借给他。蔡某易骑着摩托车原路离开了,并把骗到的男装豪爵摩托车在丰顺县汤坑镇石碑街一带以1200元人民币卖给了一名花名叫做“阿海”的二手车贩子。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骗摩托车价值3588元。

假装“售卖旧摩托车”,实则骗钱

2018年9月18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蔡某易在丰顺县汤坑镇内岭村遇到收废品的张某旋,假装说有两辆旧摩托车要售卖,二人以180元人民币的价格达成买卖。张某旋骑着三轮摩托车想跟蔡某易去收购这两辆旧摩托车,蔡某易以“在亲戚面前不方便拿钱,不想被亲戚知道自己卖摩托车”为由,与张某旋商量好先收了180元人民币。

收了钱后,蔡某易就骑上之前从邱某慧处诈骗来的黑色女装五羊摩托车一溜烟逃跑了,被害人张某旋骑着三轮摩托车追但没有追上。

法院: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8年10月9日中午2时许,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丰顺县汤坑镇某出租屋内将蔡某易抓获归案。经查,蔡某易曾于2016年10月12日犯盗窃罪、诈骗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于2018年2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易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蔡某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蔡某易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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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骗钱,广东一男子编造各种谎言……被判刑十一个月!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9-06-03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洪燕报道:广东梅州丰顺一男子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然而,刑满释不到半年,他又“重操旧业”,编造各种谎言行骗,后被抓获。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易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假装“订捆粄”,实则骗摩托

2018年6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蔡某易到梅州市丰顺县汤坑镇的一家早餐店吃捆粄,吃完后他骗该店老板邱某慧明天晚上有一个赌场需要订大量捆粄,然后和邱某慧互相留了手机号,并让邱某慧载他去“确认”送货地点。

邱某慧便开了一辆黑色的女装五羊本田摩托车载着蔡某易到丰顺县汤坑镇某小学旁。到达后蔡某易接了一个电话,然后故意骗邱某慧要到赌场拿些东西,让邱某慧把摩托车借给他。邱某慧一心想着接了一单大生意,并未对其产生防范之心,便把摩托车借给他。蔡某易将摩托车骗到手后就直接骑回家里,并一直留在身边自己使用。

2018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在现场扣押了该辆黑色女装五羊本田摩托车,并依法发还给被害人邱某慧。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骗摩托车价值6900多元。

假装“介绍女朋友”,实则骗摩托

2018年8月,被告人蔡某易在丰顺县汤坑镇火车站附近认识了某大排档的老板,并骗他要介绍女朋友给他儿子。

8月18日21时许,大排档老板的儿子巫某荣骑着一辆红色男装豪爵摩托车载着蔡某易到丰顺县汤坑镇某小学操场门口。到达后,蔡某易故意骗巫某荣把摩托车借给他去载所谓的要介绍的女朋友,巫某荣未起疑心,便把摩托车借给他。蔡某易骑着摩托车原路离开了,并把骗到的男装豪爵摩托车在丰顺县汤坑镇石碑街一带以1200元人民币卖给了一名花名叫做“阿海”的二手车贩子。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骗摩托车价值3588元。

假装“售卖旧摩托车”,实则骗钱

2018年9月18日中午2时许,被告人蔡某易在丰顺县汤坑镇内岭村遇到收废品的张某旋,假装说有两辆旧摩托车要售卖,二人以180元人民币的价格达成买卖。张某旋骑着三轮摩托车想跟蔡某易去收购这两辆旧摩托车,蔡某易以“在亲戚面前不方便拿钱,不想被亲戚知道自己卖摩托车”为由,与张某旋商量好先收了180元人民币。

收了钱后,蔡某易就骑上之前从邱某慧处诈骗来的黑色女装五羊摩托车一溜烟逃跑了,被害人张某旋骑着三轮摩托车追但没有追上。

法院: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2018年10月9日中午2时许,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丰顺县汤坑镇某出租屋内将蔡某易抓获归案。经查,蔡某易曾于2016年10月12日犯盗窃罪、诈骗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于2018年2月9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易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蔡某易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蔡某易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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