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辱骂推搡辅警,一男子被广东法院判刑

来源:金羊网 作者:董柳 发表时间:2019-06-10 21:18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询问,还出言辱骂推搡辅警!记者今天(6月10日)从肇庆市端州区法院了解到,一男子被法院判刑。

2018年10月,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黄岗派出所接110警情报后,派出所的辅警和民警前往一工地附近处警。

辅警陈某表明身份并向王某(报案人)了解情况时,王某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询问,还出言辱骂和推搡辅警陈某,致陈某倒地手部擦伤。

随后,增援民警林某等三人到场,表明身份后将被告人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途中,王某将民警林某的右下颌部咬伤。

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8年12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空明
数字报
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辱骂推搡辅警,一男子被广东法院判刑
金羊网  作者:董柳  2019-06-10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询问,还出言辱骂推搡辅警!记者今天(6月10日)从肇庆市端州区法院了解到,一男子被法院判刑。

2018年10月,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黄岗派出所接110警情报后,派出所的辅警和民警前往一工地附近处警。

辅警陈某表明身份并向王某(报案人)了解情况时,王某以辅警不是警察为由,不配合询问,还出言辱骂和推搡辅警陈某,致陈某倒地手部擦伤。

随后,增援民警林某等三人到场,表明身份后将被告人王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途中,王某将民警林某的右下颌部咬伤。

经鉴定,陈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8年12月,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向端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空明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