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绿色矿山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院士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金羊网讯 记者李钢、实习生徐珂
23日,“国家绿色矿山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院士座谈会暨优化营商环境献策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副省长张光军会见了与会的院士专家并致欢迎辞。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立法研究》的立法以及《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都在全力推进中。
废弃物大多是可再生利用资源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席陈勇提出要建设一个“无废社会”,无废社会是指通过动员全民参与,从源头进行减量,最终实现废物的充分循环利用,最终建立社会良好的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共赢。
陈勇认为,建设“无废社会”要从发展绿色矿山出发,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排出的大量城市和农村的废弃物,大多是可以再生利用的资源,犹如一座巨大的城乡矿山,应该积极开发,进行资源的循环利用。
建立重金属污染源数据库
中国工程院院士、火箭军后勤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侯立安在谈到绿色矿山的重金属水污染问题时表示,虽然广东省在近几年的重金属水污染治理上效果显著,但由于近几十年涉重金属产业的快速扩张,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处于高位水平,历史遗留问题短期解决难度较大,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依然较为突出。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从国家层面上、地方政府的层面上,监管能力还不是那么强,而且法规的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特别是一些标准体系有的没建立起来,有的可能面临着修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为应对这些问题,他认为,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重金属污染源的数据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将互联网与污染监测预警系统联系起来,一旦出了问题能够尽快地发现,更好地决策。另外要源头削减重金属的排放量,做到清洁生产、源头控制,要通过制度创新实现自主创新技术的商业化,科学家研究的技术要通过企业家转化成产品用在我们国家的污染技术上。
三部相关法律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中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穆治霖则透露,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我国正在全力地推进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的一些立法法律的制订和法律的修改工作。
其中涉及到绿色矿山方面,有三部相关的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经讨论通过,已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在6月底即将向常委会进行初审;《矿产资源法》的修改,正在等待法律草案经过国务院常委会讨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资源综合利用的立法研究》则是与绿色矿山直接相关的一部法律,将涉及到矿山开采中的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尾矿的综合利用、矿区的生态修复,包括资源能源转化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法律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