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董柳
著名香港明星任达华今天上午在广东中山参加商业活动时被捅了一刀,腹部受伤。如何看待行凶者的行为性质?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何种犯罪?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受访时表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就涉嫌犯罪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行为人的性质很可能触及两个罪名,一是故意伤害罪,二是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两个罪名的区分,在任达华被捅案中,主要要看行为人的作案动机。
朱永平介绍,从犯罪客体上看,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故意杀人罪侵害的是他人生命权。区别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罪的动机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以剥夺他人生命为动机,即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我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在任达华被捅案中,作案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朱永平表示,目前还有赖于警方披露嫌疑人如何供述其作案动机。另外,还要看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当时是否患精神病等。
对于网传的嫌疑人系因“认错人”而捅错人的说法,朱永平表示,即便因“认错人”而导致捅错了人,也不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