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创十二条”开始实施
力争3年内面向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新快报讯 记者吴晓娴报道:7月29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十二条”)。记者获悉,广州将采取十二条措施,包括补贴在穗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等,来进一步吸引科创人才,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其中,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年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研究
“科创十二条”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同时,支持国际一流创新平台建设。争取在琶洲建设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与香港大学等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联合研究中心等。
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将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动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设施、冷泉生态系统观测与模拟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直接享受广州相关优惠政策。
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科技计划。除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利益的,港澳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归其所有,依合同约定使用管理,优先选择在广州市产业化的可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
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到税务部门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凭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单证在银行办理财政科研资金外汇收支业务;单笔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的(资金性质不明确的除外),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资金中列支。
3年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租房
港澳人才保障机制方面,推进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各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多主体供给,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力争3年内面向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
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根据财政部有关政策,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
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科创十二条”提到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逐步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建设规划审批流程。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创新主体,在结构安全、外观良好、不影响周边建筑使用、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临时改变现有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创新活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