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卜雅静报道:家住广州、刚过完68岁生日的刘阿婆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未到站点即停车落客,由于下车台阶和路面距离过高,刘阿婆从车上下车时摔倒并受伤,但公交车驾驶员并未下车查看就关闭车门离去。经鉴定,她符合交通事故九级伤残。事后,她把涉事客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3.5万余元。日前,经广州中院二审判决,涉事客运公司要赔偿刘阿婆各项损失11.5万余元。
刘阿婆称,她在广州乘坐粤A号牌的某路公交车至墩和公交站附近时,该公交车未到站点即停车落客,由于下车台阶和路面距离过高,自己从车上下车时摔倒并受伤,但公交车驾驶员并未下车查看就关闭车门离去。她只能由亲属带往医院就诊。随后,她到广东江南医院、广州市正骨医院等就诊就医。
后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案情摘要为:被鉴定人刘阿婆于2016年3月14日因交通事故被致伤,鉴定意见为:刘阿婆符合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本次鉴定共花费鉴定费980元。
刘阿婆起诉后,法院曾向涉事客运公司发出《准许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但该公司并未提交事发时的视频。一审法院要求其解释原因,其称:当时涉案车辆的公交车上的车载视频由于时间过长,被新视频覆盖,没办法提交。车载视频因为每辆公交车行驶的时间非常长,不停营运过程中,视频每天记录的时间很长,所以视频最多只能保留七天。
根据法院从江海街派出所调取的事发时的视频看,刘阿婆确是从涉事客运公司所有的车牌为粤A号牌的某路公交车上掉落摔伤。
一审法院认为,刘阿婆乘坐涉事客运公司的公交车,两者之间即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涉事客运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刘阿婆安全送抵目的地的义务。根据在江海街派出所调取的视频可以看到刘阿婆陈述的时间段中,涉诉车辆未在指定的停站点停车,而是提前停车要求乘客下车,又在非常短暂的时间再次发动离开,刘阿婆从车上掉落下来,因涉事客运公司原因导致刘阿婆摔伤并受伤,结合该公司无法提供当时涉诉车辆内的视频证明事情发生的具体情况,该客运公司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一审法院认为,涉事客运公司需对因此造成刘阿婆受伤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经核算具体赔偿数额,一审法院判决涉事客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刘阿婆赔偿损失11.54万余元,驳回刘阿婆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事客运公司上诉,请求二审驳回刘阿婆全部诉求。其中提出,该公司察看了一审法院从江海街派出所调取的事发时的视频发现,事发时有一棵大树挡住刘阿婆跌落过程,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由于该公司停车问题导致刘阿婆站不稳而跌倒而受伤。
就此,广州中院二审认为,涉事客运公司虽不确认是其停车问题导致刘阿婆摔倒并受伤的事实,但该公司并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涉事客运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该公司正在运营的涉案公交车未依规到站规范停靠上落乘客,导致刘阿婆下车时摔倒并受伤。该公司主张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刘阿婆大意和粗心造成,刘阿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公司并无提供证据证实,二审不予支持。
广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