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院认为故意杀人的行为情节较轻,轻判有期徒刑五年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吉兰兰报道 一名扬言要杀死母亲及一对未成年子女的男子,被其母亲砍死,其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吴秀莲(化名)与梁小强(化名)是母子关系,梁小强有多年吸毒史,2015年戒毒后待业在家。其因向家人索要钱财问题经常打骂家人,还通过殴打自己两名未成年子女逼迫母亲吴秀莲给钱。
2018年8月9日17时许,吴秀莲在家厨房内做晚饭,梁小强因对菜式不满辱骂母亲,并动手要倒掉饭菜,双方发生争吵。梁小强发脾气说要把饭菜掀掉,当时吴秀莲正在砧板上砍鸭肉,梁小强伸手打算抢走这些鸭肉倒掉,刚好吴秀莲手上拿着一把菜刀,就拿着菜刀对着梁小强划了一圈,错手砍伤梁小强手臂。
随后,吴秀莲又在厨房里拿起一扁担,用扁担向着梁小强的腿部打了两下,在亲属劝说下才暂停了争吵。
可梁小强在包扎伤口时,还不断在门口辱骂,并扬言要持刀砍死吴秀莲以及自己两名未成年子女,“等我手上的伤好了,就砍死你们。”
听到后,吴秀莲非常生气,害怕他真的会打死他自己的儿女,遂再次返回厨房拿起那把菜刀,砍向梁小强的头部、颈部等多个部位,梁小强被砍倒在地。后吴秀莲放下菜刀,坐在家门口未离开现场,家属随即打电话报案,梁小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梁小强为全身多处被锐器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记者从判决书了解到,吴秀莲平时性格比较随和,比较顾家,2018年年初得了子宫癌,已经做了四次化疗,害怕子女担心,就没有跟他们说。
经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东莞中院认为,被告人吴秀莲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被害人长期吸毒,其生活来源完全由被告人负担,被害人还经常无故辱骂、殴打家人,案发当天,被害人又无故挑起事端,并刺激要砍死被告人,而导致被告人吴秀莲持菜刀连续砍击,后致被害人死亡,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
此外,吴秀莲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也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可酌情从轻考虑,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吴秀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