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布《办法》明确粤港澳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补贴办法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穗财宣报道:8月16日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2019年8月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申请人申请补贴的所属纳税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适用本办法。
据了解,在粤港澳大湾区九个城市中,广州成为率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和补贴办法的城市之一。
《办法》凸显三大亮点
金羊网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吸引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广州市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广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办法》。
《办法》明确,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并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这一政策后,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实际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广州市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广州市财政局介绍,《办法》凸显三大亮点:
一是将享受补贴的人才目录与财政补贴审核、发放等内容一并制定,使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范围、可享受的财政补贴、申报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等一目了然,便于操作;
二是将符合政策的人才和补贴申请一次过受理审核,简化程序,避免申请人跑两次,可更有效促进中央、广东省政策在广州市落地;
三是通过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给予税负差财政补贴,可明显降低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对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广州市工作将起积极作用。
可否享补看人才目录
在广州,哪些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差补贴政策?
《办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可享受补贴优惠,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境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持有者、经广东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
《办法》还明确,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金融保险、航空航运、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广州市重点产业或教育、卫生、专业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且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以上人才,《办法》规定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其中条件之一是:年度内在广州市注册企业和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提供劳务,且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等,也是条件之一。
明确补贴办理及发放程序
《办法》还规定了此项业务的受理部门、受理时间和发放程序等。
受理部门:申请人或扣缴义务人向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科技局共同使用的网办系统提出财政补贴申请,属于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的,由广州市科技局负责办理;属于广州境外紧缺人才的,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受理时间: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这一时间规定主要是考虑税负差额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方能准确计算。
发放程序:受理审核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相关补贴资料审核后,应将拟给予财政补贴的人才名单在本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财政补贴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链接——http://www.gz.gov.cn/gzswjk/2.2.19/201908/847325085f9846348ab7fba22658b6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