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金羊网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何奎 麦美转
近日,江门鹤山法院顺利解决一起鞋厂恶意欠薪的执行案件,经过执行干警两个多月的努力,为33名工人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款和生活费共计人民币(下同)27.3272万元。领到这笔血汗钱后,工人们纷纷对执行干警道谢,为他们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的司法作风点赞。
申请执行人刘某等33名工人与被执行人江门鹤山市沙坪某鞋厂(下称“鞋厂”)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被执行人因经营不善拖欠刘某等33名工人三个月(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的工资。据工人反映,他们与鞋厂前经营者张某霞是同乡,而张某霞却利用同乡关系骗取工人信任,对工资一拖再拖。今年4月,工人们向鹤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提起仲裁申请。经审理,鹤山市仲裁委裁决被执行人向刘某等33人支付工资款、房租补助金等共计27.3272万元。
执行法官组织工人与经营者协商
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仲裁裁决书义务,但其不予理睬,仍未按期履行。承办法官组织执行办案团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案情,并经执行网络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车辆、不动产等可供执行。随后,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该鞋厂实地了解,得知鞋厂仍在经营,但工人们在劳动仲裁前并没有申请诉讼保全,鞋厂原来的经营者张某霞亦不知去向,现由郑某伟经营。
执行人员迅速查封厂内的机器设备及半成品,并几番组织工人代表与郑某伟协商。经过反复释法说理后,5月15日,郑某伟愿意垫付50000元作为工资发放,并于次日在劳动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承诺以个人名义对余下工资作清偿担保,于6月30日前支付完毕。期满后,郑某伟未能按时支付案款,鹤山法院依法将郑某伟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持续的执行攻势,7月2日,被执行人郑某伟最终支付了余下的工人工资款及执行费用,至此,该宗涉及33人的劳动报酬争议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