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张豪报道:近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发布《南沙区学校发展奖励(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记者从《意见稿》获悉,高中或者中职学校发展,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根据《意见稿》,省、市属学校在南沙区办学的,纳入南沙区学校发展奖励项目范围之内,同等享受南沙区奖励。同时,受奖励学校一校多区的,所受奖励项目的奖励金按照该学校校区数发放。2018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所获奖励项目参照本奖标准执行。
《意见稿》还提出对学校明晰的奖励标准,被评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学校(幼儿园)或通过复评的奖励标准分别为:完中(含普通高中)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民办初中和成校26万元、16万元、10万元,民办小学24万元、12万元、8万元,幼儿园20万元、10万元、8万元;
被评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或通过复评的普通高中,奖励50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通过复评的中等职业学校,奖励50万元;
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通过复评的中等职业学校,奖励20万元。
被评为规范化幼儿园的幼儿园,奖励8万元。
在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奖励标准方面,被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或通过复评的,每所学校奖励10万元。
被评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安全文明校园或通过复评的学校、幼儿园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奖励方面,被评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中小学,每校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在中小学、幼儿园品牌示范学校、课程改革实验学校认定奖励方面,被认定为品牌示范学校的每校奖励15万元,承办品牌学校交流活动的学校每校奖励2.5万元;被认定为课程改革实验学校的每校奖励8万元。
被评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及通过复评的中小学校,奖励标准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
此外,本奖励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若仍有必要的奖励项目,由区教育局书面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可以开展奖励。被评为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称号的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本奖励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学校发展奖励经费每年在南沙区教育局或区教育发展中心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