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1日零时起,未缴清电费的客户需交违约金
新快报讯 记者朱清海 通讯员舒霞 隋玉报道 从今年9月起,广州市南沙区所有用电客户缴电费由原来的两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月21日零时起,有关部门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
近日,新快报记者从南沙区供电局了解到,虽然今后改为一月一抄表和一月一缴费模式,但是该模式对居民阶梯电量(夏季和非夏季)的档次没有影响。居民阶梯电价是指每年的5月至10月执行夏季标准,目前,第一档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0.58886875元/千瓦时;第二档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电价为0.63886875元/千瓦时;第三档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电价为0.88886875元/千瓦时。其余月份(11月至次年4月)则执行非夏季标准。
南沙区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在调整过程中,用户需留意账单或者信息,特别是看清楚用电周期,注意收费由电费月份到用电周期的转变,这样什么时候交什么周期的电费就一目了然。此外,每月21日零时起,将对未缴清电费的客户计收违约金。南沙区供电局建议用电客户可以优先采用银行代扣方式交电费,也可以选择支付宝、微信等方便快捷的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