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彭启有报道:9月11日,汕头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汕头市龙湖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斯龙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龙湖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斯龙日常相对固定使用该局机关公务用车并停放在其住宅小区停车场,且在2018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驾驶该公务用车搭载其家人往返普宁市老家,存在公车私用行为。同时,刘斯龙作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导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混乱、发生多宗私车公养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斯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违纪人员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汕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美卿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至2018年,市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校通过校务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向学校行政班子、校务委员会成员发放岗位、坐班、课时等补贴合计122469元,对此,参与会议决策的学校党支部副书记、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美卿,副校长、校务委员会成员许群发、高建华、陈琇莹,校务委员会成员方奕群、严雄文均负有责任。另外,2016年至2017年,黄美卿在明知原汕头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已支付参与考评工作教师考评补贴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以考评(阅卷)费的名义重复发放补贴合计3000元。2019年2月,黄美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群发、高建华、陈琇莹、方奕群、严雄文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
三、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黄华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0月和2018年2月,市公安局潮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黄华文先后2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节日”礼金合计8000元。2019年3月,黄华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