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张闻报道:记者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9月16日,佛山市发布《关于实施第一阶段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11月1日起,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拟在中心城区限货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违规罚款200元并记3分。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限行对象为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及以下标准)的所有柴油货车(含外地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执法车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佛山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领域车辆自限行之日起两年内不受此通行限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将实施第一阶段限行。佛山禅桂新中心城区限货区域以及顺德、高明、三水中心城区已实施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向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限行范围内的货车通行证。
征求意见稿提到,车辆违反通告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暂不实施处罚。此外,佛山市政府将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交通情况,逐步扩大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