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李志文、符畅,通讯员廖培金报道: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简称《安置办法》),将进一步保障广州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9月24日,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郭剑伟在新闻通气会上对该新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分级安置,安置过渡期从3年延长至5年
《安置办法》对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其中,对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进行社会安置,通过租赁住房、购买住房等方式帮助其进入社会生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儿成年后,将继续安置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保障生活需求。
其中,在社会安置方面,《安置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保障范围,将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
《安置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同时,将安置过渡期从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最大限度地帮助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降低适应期的生活成本,鼓励和帮助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孤儿进入社区生活。
提供安置补贴满足个性化需求,采用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安置办法》还改变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物资统一发放的方式,改为由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负责监管、审核、发放。
据了解,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装、维修家具、电器等费用,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以及安置过渡期内为改善生活环境而购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最大限度满足其个性化需求。
郭剑伟介绍,如孤儿成年后想购买商品房,可提出申请提前领取部分或全部的安置补贴,“符合条件的甚至可以在福利机构帮助下付购房首付”。
《安置办法》还指出,为支持广州市孤儿成年后独立发展和融入社会,并在适应期内维持正常生活水平,在兼顾公平性和消费价格增幅的基础上,不再设固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按照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确定,形成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例如,原《试行办法》规定每名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在3年安置过渡期的安置补贴共64000元。新的《安置办法》实施后,2019年安置的对象其安置补贴以2018年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263元乘以12个月的3倍计算,共计81468元,较原《试行办法》规定的64000元,增长了27.3%。
过渡期内可按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据悉,《安置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实际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方便他们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
此外,《安置办法》还明确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现社会安置的,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年满60周岁(含)且符合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定的,将纳入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同级公办养老机构。
【案例】
安置政策下,孤儿也拥有了幸福生活
出生于1996年7月的小东,在1997年3月进入了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生活,后来还入读广州医科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前通过婚恋咨询、生涯发展规划的服务,小东逐渐学会了如何与异性的相处,并逐渐清晰自己未来的择业就业方向。毕业后,小东选择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并在2017年8月入住公租房。现在小东已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拥有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据了解,自2016年9月以来,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共安置成年孤儿100人,其中有14人将户口从福利院迁至公租房社区,有12人结婚组建幸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