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赵法
夫妻闹离婚刚出法庭门口就被守候的老公鞭打......记者今天(10月10日)从肇庆法院了解到,肇庆封开法院近日依法向遭受家庭暴力的宾某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019年9月24日上午,封开法院渔涝法庭在开庭审理原告伍某诉被告宾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因房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暂时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原告遂撤回起诉。
庭审结束后,伍某守在法庭门口,用废弃的电线对刚走出法庭的宾某进行鞭打。宾某为躲避鞭打折回法庭,伍某却步步紧逼继续鞭打。法庭干警听闻响动后,立即前去阻止伍某的暴力行为,并及时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伍某并无收敛,扬言要打断宾某的双腿而且不会放过她的家人,民警立即将伍某和宾某带回派出所处理。
次日,忍受不了丈夫家庭暴力行为的宾某到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伍某的家暴行为已侵犯了宾某的人身权益,并且宾某有再次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宾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肇庆封开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伍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宾某及申请人的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伍某骚扰、跟踪及以其他方式进行辱骂、威胁申请人宾某及申请人的亲属。如伍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
2016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它有效的预防和惩治了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
法官表示,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强烈反对和谴责家庭暴力。当家庭中弱势一方,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害一方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要注意保存好报警回执、就医证明、验伤报告等证据材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一并出示,以便让法官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更好地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热点问答
1.哪些行为属于家暴——包括精神和身体侵害
反家暴法明确了家暴范围,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被纳入其中。
遭遇家暴可以向公安、法院、社区、居委会求助
反家暴法规定,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都能获得哪些救助?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应当依法对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3.如何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
反家暴法的一大亮点在于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4.违反保护令有何后果?
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