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惠州市在全省首开先河,实现困难群众住院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惠州市符合救助标准的困难群众无需主动申请、提交材料、等待审批、垫付资金,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今年7月将普通门诊、特定门诊、谈判药结算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这一举措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极大提升了医疗救助保障作用。
现状
已有22.45万人次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今年2月,惠州低保户陈某因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住院时间长达4个多月,医疗费用总额272379.05元。由于他是低保户,符合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最终他享受了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支付,综合报销比例达97%,个人支付合计8603.5元。出院时,陈某无需申请无需等待,直接到窗口进行缴费,医院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救助结算系统,输入相关资料后系统进行自动减免就完成了报销程序。
记者了解到,“一站式”医疗救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完以后,个人部分进入医疗救助系统再进行二次报销。救助对象在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属于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救助承办机构直接和医院结算,个人只需交应由个人出的部分。惠州市本地户籍困难群众可在医院一次性享受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同时,系统自动识别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医疗救助对象无需申请,无需等待审批,无需垫付资金,仅提供身份证就可享受该服务。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的上线,让越来越多困难群众受益。根据统计数据,自该系统上线以来,已有22.45万人次困难群众住院或就诊获得救助,救助金额累计达1.34亿元。
保障
“一站式”结算系统提升医疗救助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惠州医疗保障事业先行先试,医疗救助制度历经建立、完善和提高的发展阶段,初步取得了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惠民效果,困难群众政策内医疗费用实现“零负担”,医疗救助惠民成效显著。
据介绍,早在2007年,我市印发《惠州市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城乡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畴;2013年,印发《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7年12月,印发《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2018年1月起,惠州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探索实施二次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水平,实现保障对象住院就医即时结算即时救助。
《方案》为工作推进指明了方向和目标。2018年,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正式实施,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后,额外给困难群众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性兜底,努力实现“少花钱”甚至“不花钱”,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该项目面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以上5类群体,年度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按10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该负责人介绍,在“一站式”结算系统还没上线前,困难群众住院需要自行将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二次补偿报销后需个人支付的住院费用垫付后,再凭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到有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为解决“报销难、报销烦”的问题,去年,市民政局代表各县(区)(经授权)按《方案》明确的条件,采取统一招标的形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医疗救助承办机构,由承办机构推出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系统。
据介绍,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系统录入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信息,困难群众在接受医疗救助时,无需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等待审批、无需垫付资金,便可在惠州市医保定点联网结算医院和外市定点联网结算医院直接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免去困难群众报销费用的奔波之苦,极大提升医疗救助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