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
新快报讯 记者黎秋玲 毕志毅 通讯员林荫报道 10月26日,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20周年暨肇庆市创建全国绿色模范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肇庆市举行。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林业局了解到,1999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并逐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20年累计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两级补偿资金201.77亿元,惠及群众559.7万户、2649.7万人,成为联结“百姓富、生态美”的桥梁和纽带,惠林惠农资金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20周年
今年是广东省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20周年,围绕“共建绿色生态,共享绿色福祉”的主题,全省21个城市上下联动,同步在10月26日开展了大合唱、展览展示、徒步、绘画摄影征文比赛、自然教育、登山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全面展示广东林业生态建设成就。此次活动主会场设置在肇庆市,各地设置20个分会场,韶关、阳江、茂名等市还和县区(市)联动,同步举办各类型主题宣传活动,超过2万人参加了活动,掀起生态公益林主题宣传的高潮。
20年来,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从无到有,补偿资金从少到多,生态公益林面积从小到大,率先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划定生态公益林,率先出台《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率先探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5元提高到36元
从1999年至2018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由56.80%增加到58.59%,森林蓄积量由3.08亿立方米增加到5.52亿立方米,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从5102万亩增加到7212万亩,森林生态效益总值由1085.8亿元增加到5413.7亿元。
省政府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先后5次作出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决定,补偿标准由1999年的每亩2.5元提高到2019年的平均每亩36元,20年累计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两级补偿资金201.77亿元,惠及全省559.7万户林农、2649.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全省森林生态效益明显提高,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生态支撑和保障作用。
省林业局陈俊光局长表示,接下来,广东省将主动融入国家和省的新发展战略,寻找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更加突出绿色生态惠民、绿色生态共建、可持续发展,争取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并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和差异化补偿制度。让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