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类最低涨幅5.26%,12月27日举行听证会
■新快报记者 王彤
广州污水处理费可能要涨价了!为完善广州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广州市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举行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暨征集听证会参加人和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简称《公告》)。
据悉,目前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区设备设施与管网折旧费用、管网建设贷款利息,未能适应近年行业提标改造加大投入带来的成本上涨。基于此,广州提出三套调价方案,其中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最低价格涨幅为5.26%。
《公告》指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规定,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将于12月27日上午举行。截至12月4日17:30前,居民消费者可按相关规定报名参加。
近三年污水处理定价成本1.39元/吨,
收费1.11元/吨
据悉,广州中心城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番禺区大学城、黄埔区,不含原萝岗区)目前已投入运行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0间,其配套污水泵站52座。这10间污水处理厂由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市净水公司主要采用的是活性污泥法为主的污水处理工艺,即利用活性污泥的生物凝聚、吸附和氧化作用,以分解去除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多余的污泥部分则排出活性污泥系统,通过污泥干化系统处理后外运到污泥处置单位焚烧处理。2018年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11.42亿吨,日均实际处理量312.86万吨。
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监审,2016年至2018年年均污水处理成本为14.81亿元,年均污水处理量10.6亿吨,单位定价成本为1.39元/吨。
而现行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是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的,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单价为1.11元/吨。其中,居民类污水实施阶梯式收费,三个阶梯具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为1.4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费为2.0元/吨。
根据调查,广州2016年至2018年污水处理费征收总额分别为8.22亿元、9.11亿元、10.41亿元,均小于同年经监审核定的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听证方案》(简称《方案》)提出,这是因为现行定价成本只计入了污水污泥处置运营费用与管网维护费用,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区设备设施与管网折旧费用、管网建设贷款利息,未能适应近年行业提标改造加大投入带来的成本上涨。
三套方案价格均是上调,居民类最低涨价5.26%
基于此,《方案》指出,本次价格调整具有三大方面必要性:一是完善价格机制,维持行业持续发展;二是改革收费结构,引导节能减排;三是健全价格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按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设施营运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输送管网建设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广州此次提出3个方案进行比选。
方案1
控制对居民用户影响,居民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调整为1元/吨、1.5元/吨、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36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68.57%;特种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根据水量结构加权平均的综合处理单价1.55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1.97%。
方案2
控制对营商环境影响,居民类、非居民类、特种类等3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基本一致,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2%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元/吨、1.95元/吨、3.9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1.91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36.43%;特种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0%。综合处理单价1.56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2%。
方案3
考虑未来几年广州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较大,在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4%的基础上,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1.36元/吨、2.04元/吨、4.08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43.16%;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2.2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9.29%;特种类污水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吨,较现行标准上调50%。综合处理单价1.72元/吨,净资产利润率约3.99%。
(注: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阶梯为0-26立方米,第二阶梯为27-34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4立方米以上。)
“环保警示企业”将加收污水处理费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用水成本方面,本次《方案》对污染企业给予了更多限制,其在未修复前需加收处理费。例如,对于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10%。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或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50%。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或列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在上述方案标准基础上加收非居民类污水收费标准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