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董柳
丈夫好心大,留下老婆与另一男子独处一室,其老婆险些被强奸。近日,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以强奸罪,对上述“另一男子”苏某龙判刑。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苏某龙与被害人李某、李某的丈夫徐某是朋友关系。2019年4月1日13时许,被告人苏某龙在李某、徐某所租住的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某镇某村的出租屋内吃饭喝酒,后徐某离开去上班,留下被告人苏某龙与被害人李某在家中。随后,苏某龙提出要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遭到李某拒绝,苏某龙随即强行将李某按倒在床并侵害李某身体隐私部位,李某大声呼叫救命,苏某龙担心被人发现,放弃犯罪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其建议对被告人苏某龙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苏某龙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龙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对被告人苏某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