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赵燕华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望获得补贴,最高可达800元/平方米。《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意见稿》提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用房等6种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对租赁住房进行品质化提升或对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的企业,将获得300元/平方米至1000元/平方米不等的奖补。此外,在“阳光租房”平台备案的,每宗奖励150元。
城中村公寓或可补贴350元/m2
《意见稿》共确定了9类奖补标准与对象。
其中,利用集体土地或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亦可获得补贴。若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如果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属于城中村租赁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闲置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提供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接受补贴的力度最大。其中,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意见稿》指出,新建类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人和投资人;改建类及品质化提升类项目补贴对象为投资人。
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有奖励
为了规范广州住房租赁市场,2017年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广州智慧阳光租赁平台”(简称“阳光租房”)正式上线。
两年来,“阳光租房”平台在广州租房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意见稿》要求,通过相应的补贴完善“阳光租房”平台功能。
根据《意见稿》,纳入“阳光租房”平台的租赁住房房源不低于300套(间),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按照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在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办理租期在一年(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下,按150元/宗给予奖励,提前解除合同的,在原合同期内不再予以奖补。
《意见稿》提出,除了租赁企业和中介,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也是房源供应的大户,特别是企业自有住房平台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对于这些社会住房信息平台,如果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也将有奖。
其中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奖补:
1. 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2.房源未录入“ 阳光租房”平台或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企业或机构;
3. 未在事先承诺、协议约定中设置新建自持租赁持续运营期不少于10 年、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持续运营条件;
4.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5.产权不明晰、违法建设、安全质量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的住房;
6.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两倍的租赁住房;
7.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