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王君、赵岑报道:12月4日下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生等27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判处彭某生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到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起,被告人彭某生纠集被告人彭某荣、彭某锋、陈某坤等人在广州市南沙区鱼窝头一带摆放赌博机谋利,后扩大势力范围,不断拉拢、网罗手下人员,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彭某生为组织、领导者,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严重破坏鱼窝头一带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巩固其势力;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宿舍、安排工作、发放工资;安排他人为其他同伙承揽罪责并给予“安家费”等方式加强对手下的控制及管理。
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足资证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生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依法应当按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