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严艺文报道: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公开征求《广州市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制度》(以下简称《联合惩戒制度》)意见的通告。该制度将联合20余个相关部门,拟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和部分高消费、限制优惠政策等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并在“信用广州”网站公示失信当事人信息。
《联合惩戒制度》提出,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对上述联合惩戒对象,将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包括对失信当事人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限制企业经营的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失信当事人申请用地或参与土地竞买进行必要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参与投标活动等惩戒措施。
《联合惩戒制度》还将对失信当事人限制融资和部分高消费。其中,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以及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失信当事人,由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有关部门推送,限制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除了生产经营和融资消费外,失信当事人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时或将限制。同时,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任职。
《联合惩戒制度》特别提到,失信当事人违法超限超载的记分情况,将作为其驾驶证通过审验和换发的重要参考。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将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抽查,每年至少约谈1次其主要负责人。
失信当事人信息的公示期限自信息产生之日起3年,公示届满后转为档案保存。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市交通运输局应及时在广州市公共信用大数据系统联合奖惩系统信息平台撤回。
《联合惩戒制度》在12月2日至12月11日征求社会意见,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