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汇算清缴不涉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金羊网记者 严丽梅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后,国家税务总局同日公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就汇算的对象范围、方式、渠道、退税或补税等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本月26日前提出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汇算清缴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A 预缴税款基础上多退少补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免征额”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B 3种情形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2种需要办理和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对于纳税人未及时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税前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况,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这三种情况包括: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请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C 汇算清缴可自办、代办、线上办
依据新个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释疑
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解释,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减去费用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个税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
汇算不涉及 财产租赁等 分类所得
2019年度汇算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提醒
年收入不足6万可退税
税务总局相关公告特别指出,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提醒纳税人关注,可通过办理汇算取得退税。以下为七种典型情形: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的。
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因此要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而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每月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为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严丽梅)
年度补税金额 不超过400元 可免个税汇算清缴
金羊网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14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从四个方面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公告具体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哪些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规定以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是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明确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是明确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同时,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是明确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仅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