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广东汕头,两人合伙经营粿面店嫌对方做事手脚太慢,其中一名合伙人刺死另一名合伙人。记者今天(12月23日)了解到,汕头中院近期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行凶者判处无期徒刑。
早在2017年4月份,被告人朱某某(1991年出生于汕头市濠江区,文化程度初中)与被害人朱某灿在汕头市濠江区一所中学附近合伙经营粿面店,在双方合伙经营过程中,被告人朱某某觉得朱某灿脾气差,双方曾吵过架。
法院查明,2018年7月1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粿面店内准备外卖订单,期间因送餐问题与朱某灿发生口角,随后朱某某顺手拿起店内工作台上的菜刀砍朱某灿左颈部、大腿等部位,致其倒地死亡。案发后,朱某某驾摩托车逃离现场到汕头市濠江区广澳海边跳海自杀,后被救起。同日5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准备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在途经广澳保税区大门口时被民警传唤到案。
经法医鉴定,朱某灿符合锐利致伤物砍切颈部致颈动静脉破裂死亡。
2018年7月30日,被告人朱某某胞兄朱某凯向被害人朱某灿的家属支付15000元丧葬费。
被告人朱某某在供述中说,他与朱某灿从2017年4月份开始合伙开了一间粿条面汤店。“因朱某灿平时脾气不太好,总是对我嫌来嫌去,我们也曾发生过吵架。昨天21时(2018年7月9日)到今天凌晨,我和朱某灿在我们合伙经营的粿条面汤店做着生意,整个晚上店里的生意挺不错的,可是朱某灿一直在嚷我煮的太慢了,或者对我嫌这嫌那。”
“到了凌晨1时许,有一个电话打过来的外卖订单,要叫一份炒粿条和一份汤,我打算去送餐,我就把这份汤煮好,想等朱某灿把炒粿条制作好一起送过去,我那时不知道朱某灿己经把这份炒粿条制作好,就还没去送餐。朱某灿就嚷我:‘你怎么还不去送餐?’我这时才知道朱某灿己经把那份裸条炒好了,朱某灿就很不耐烦地嚷我,对我说:‘不要拌蚊(潮汕方言‘捣乱’的意思),我自己去送就好’。”
“朱某灿当时先从厨房工作台上拿了一份外卖,然后走到厨房工作台入口的圆桌上拿了另一份外卖准备外出,边走边嚷嚷着我这做得不好那做得不好。我因为整个晚上都在被朱某灿嚷骂,这时就被朱某灿的语言激怒了,头脑瞬间失去了理智……”
汕头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性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某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朱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朱某灿存在过错的问题,经查,被告人朱某某与被害人朱某灿在经营粿面店期间,因送餐问题发生口角以及朱某某觉得被害人朱某灿脾气不好,均不是刑法意义上被害人有过错,故上述辩护意见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汕头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