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付怡、通讯员政法宣报道:1月4日,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论坛在广州举行。本次论坛由广州市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阿里巴巴集团主办,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谢晓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林维,阿里巴巴集团资深总监余志豪出席论坛并在开幕式上致辞。
为加强对当前新型互联网犯罪的探索研究,论坛前,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扫黑除恶办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开展了“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征集活动”,收到来自全国各高校、研究机构、公、检、法等实务部门论文300余篇,共评选出一等奖论文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优秀奖17篇。开幕式上,谢晓丹、林维、余志豪为获奖代表颁奖。谢晓丹为广州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新聘的4名研究员颁发了聘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网络空间犯罪合作呈产业化分工
大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时延安以“网络空间的犯罪合作”为主题展开主旨演讲,从犯罪合作角度理解网络犯罪进行了深入分析。时延安指出,在网络时代,人的行为方式、交往模式都发生了改变,与此同时犯罪的行为方式与组织模式也在发生改变,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大量犯罪超乎想象。在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主要通过操控信息完成,犯罪的组织也通过信息操控完成。“随着网络产业的迅速发展,网络越来越表现出产业化的特征,这是新型互联网犯罪显著的变化。”时延安介绍,犯罪合作是一种产业化的组织方式,每个行为人基于分工处于不同的“产业链条”,每个行为人只是基于其分工提供“服务”。
时延安提出,从立法论角度,针对网络空间犯罪合作,除已有法律工具外,应考虑网络规制与犯罪的关系。他认为,为网络经营行为要给予全面的法律规制,对违反网络规制(法律义务)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即应作为犯罪处理。此外,要考虑网络虚假陈述行为行政规则与犯罪化。他还在发言中指出,未来的社会治理将有一个很大的转型,互联网公司或将在未来的社会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新型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治理慎用刑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车浩发表题为“网络时代的刑法理论”的主旨演讲。他认为,新型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治理要慎用刑法。
“什么样的刑法理论可以应对现在的网络时代?网络时代的刑法理论可以发挥什么样的效果?”车浩提出,在立法层面,新型互联网犯罪层出不穷时,是否立刻需要刑法来进行规制?车浩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原则,应慎用刑法来治理新型互联网犯罪,以保持社会持续正常运转。
以当下多发的新型互联网犯罪“刷单”为例,车浩介绍,如今,不仅出现了虚增交易量以吸引消费者的“刷单”,还出现了同行为恶意竞争产生的“反向刷单”。在“反向刷单”中,电商平台误认为是商家恶意炒作而对其进行惩罚。车浩认为,该类案例中,行为人利用电商平台对他人的生产经营进行破坏,电商平台、商家的权责认定、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等均存在争议,需要法律学界、业界的不断讨论。
在司法层面,刑法理论如何适用于新型互联网犯罪?车浩以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进行探讨。车浩举例,在有些案例中,出现了在公民同意查询其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中介公司通过贿赂等手段违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这看起来是一个具体罪名的小问题,但背后折射出公民个人信息究竟是管理数据优先,还是个人意志优先?目前,在这类案例中存在很大的争论。”车浩表示,当下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层出不穷的新型互联网犯罪问题,给刑法理论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更需要广大法律学者深入研究。“未来,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领域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刑法理论,研究更新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