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羊网记者 罗仕
1月8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通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建议。记者获悉,《草案》拟规定,广州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草案》拟规定,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以及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行政街辖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狮岭镇中心城区以及白云国际机场周边下列村(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三凤村、九一村、推广社区、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
广州市其他区域内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广州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草案》同时规定,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内,不准销售烟花爆竹或者为销售而储存烟花爆竹。在广州市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以外,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等有关活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烟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
通告表示,欢迎广大市民、市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各界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2日(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编:510030;传真:020-83232847;电子信箱:gzrdn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