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羊网记者 马汉青 通讯员 关悦
广州海关26日发布了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公告说,受赠人在申报免税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委托使用人,由使用人向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其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在广州、佛山、韶关、河源、肇庆、清远、云浮市的,可以向广州海关隶属天河海关(地址: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不是广州海关辖区的,货物进口前请及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紧急情况下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在次月底前补办相关减免税手续,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主管海关联系。
捐赠人、受赠人或使用人可在捐赠物资申报前,联系广州海关通关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