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公共场所拒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登记等九项行为将严厉打击。
通告明确,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广东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提出,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服、护目镜、防护口罩等防护装备,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提出,将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的行为、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利用疫情非法牟利的行为、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金羊网记者 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