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
文/金羊网记者 陈亮 通讯员 粤环宣
为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2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引》(下简称《指引》),指导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及卫生健康局(委)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并对工作人员加强卫生防护提出指引。
《指引》规范了医疗机构对新冠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要求。一是在收集方面,医疗机构对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
同时,医疗废物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并粘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特别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均匀喷洒消毒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新冠医疗废物要专人、专车运送,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标准预防,戴帽子、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工作服等,进入隔离病区(房)收集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按照进入该区域的工作人员要求做好防护。
二是在贮存方面,新冠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设专区贮存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并应设有“高度感染性废物”识别标识及采取严密的封闭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当日将新冠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在转移清空后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对有关贮存区域、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交接医疗废物时,要特别注意查看是否专区贮存,是否标识“高度感染性废物”,查看新冠医疗废物包装和容器是否破损,并做好登记交接。
《指引》进一步加强了新冠医疗废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在废物运输管理方面:对于新冠医疗废物的运输,应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或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运输车辆内须配备外科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等,运输过程要遵守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规定的时间,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返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后,应对其进行喷雾消毒。
在处置管理方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新冠医疗废物处置事宜,实行优先接收和处置,并且设置新冠医疗废物卸货、周转桶(箱)清洗、车辆清洗、补充包装等区域的隔离区,按照要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进入处置设施前的新冠医疗废物包装应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将包装物破碎或打开,进入集中处置单位后,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转运车辆、周转桶(箱)每次装卸完毕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消毒、清洗。清洗废水以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水应按照要求消毒处理。
同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还应如实单独填写新冠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对新冠状医疗废物接收、处置和贮存情况单独建立记录台账,并按日分别向属地卫生健康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
《指引》对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医疗废物的收集人员、驾乘人员和处置操作人员应当按标准做好安全防护,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对镜检查或出车前相互检查是否符合要求;对脱下的工作服、隔离衣和工作帽等,放入收集桶内,进行消毒处理,并落实洗手或手卫生,护目镜用75%酒精擦拭,一次性防护用品则放于收集桶内送焚烧炉焚烧,完成后应再一次进行洗手或手卫生,全身包括头发冲洗干净方可下班,以防止疾病传染,保护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