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张豪报道:2月9日,广州市南沙区就辖区内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防控要求、防控管理以及人社系统的扶持政策、政务服务、劳动关系发布指引。
符合5个条件企业可复工复产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复工复产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企业防护管理指引
1.提前摸底排查,掌握从疫情发生地回来的员工名单和旅程信息,提前采购口罩等防护设备,做好隔离观察等准备工作。
2.了解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措施,并向员工宣传和抓好落实。搜集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情报和防控措施,适时通报。
3.入厂佩戴口罩并体温检测(非乘车者和相关方),异常者不可进入,临时来访人员需登记相关信息,来自湖北地区、接触湖北地区人员或接触疑似/确诊病例的人员,未过14天隔离期的,不得进入。
4.做好节后复工人员登记,包括返工交通工具、日期、班次、假期停留和聚会情况等。
5.减少聚集活动(如会议、培训、聚餐、聚会等),节后复工暂缓安排集中体检。
6.创新采用远程协同、视频会议、网络招聘、邮件等方式开展工作。
7.减少食堂集中用餐,可打包单独用餐、分多批次分散用餐,并做好餐(饮)具消毒。
8.保持场所通风,工作场所勤开窗、勤通风,空调车间等场所增加新风量。
9.提供并要求员工佩戴防护口罩,在电梯间、食堂、通勤公交工具上、下班后进入公共场所也要佩戴。
10.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并滴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招用工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一)实施招用工扶持
南沙区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具体内容请关注南沙区政府《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及后续出台细则)
(二)实施稳岗扶持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南沙区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获得稳岗补贴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具体内容请关注南沙区政府《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及后续出台细则)
(三)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允许企业延期办理社保待遇申领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时间暂不作限制;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
(五)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的政策;继续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0年12月底,其中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