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全小晴、林婷报道: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价、骗取捐款、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3人并处罚金。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审判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在陈某某妨害公务案中,1月26日19时许,陈某某(男)酒后欲搭乘公交车,司机见其未戴口罩,劝阻无效后报警求助。陈某某对就近赶来处置的辅警吐口水,用手机击打辅警脸部,并对后续赶到的民警和辅警谩骂推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吴某某妨害公务案中,1月26日,江门市沙堆边防派出所到该镇麻将室进行防疫宣传,劝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吴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吴某某(男)不满民警依法传唤陈某某,采取言语质问、动手拉扯的方式阻挠执法,导致陈某某乘机逃脱。在民警依法传唤时拒不配合,击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机逃离并藏匿他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在谭某某非法经营案中,谭某某(男)于疫情发生后以50元/盒的价格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在案发后全部退还。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在蔡某诈骗案中,1月27日,被告人蔡某(男)利用疫情期间群众爱心捐款的意愿,注册名为“武汉市慈善会”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扫码捐款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武汉抗疫及疫情人员治疗所用”等虚假信息。当天18时至22时,共有广东、四川、贵州、吉林、安徽、辽宁等地109名被害人扫码捐款,蔡某以此骗得人民币共计8833.03元,部分用于个人花费。揭阳市揭东区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刘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1月29日,市场监管人员在被告人刘某某(男)经营的餐厅厨房冰柜中,查获其新近向邓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购的两只野生飞禽(收购时已死亡),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韶关市曲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