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焕坤 通讯员 罗瑞娴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获悉,为减少疫情及延迟复工对各类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南沙区对租用区属国企经营用房、仓库的企业,免收1个月、减半2个月租金。租金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
据介绍,区属国企指区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国有企业;经营用房指写字楼、商铺(摊位)、酒店、专业市场和工业厂房。租金减免措施适用于租用南沙区属国企经营用房、仓库的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如承租人转租的,必须确保最终承租人获得的减租额度不低于区属国企减租额度,否则不得减租;区属国企用于对外出租的住宅、宿舍和公寓,机关行政单位和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租用的物业,租户已获取政府补贴的物业,租户常年租用大大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物业,住宅小区停车场和车位物业,承租地块后自行修建的物业,不纳入减免范围。
减免须符合已与区属国企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在合同期内;截止到2019年12月,不存在因承租户自身原因蓄意欠租且当前仍未缴清所欠租金的情形(若当前已补交完毕所欠租金的除外);不存在阻挠、抗击相关政府部门和物业出租管理方的各项防疫工作;不存在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事项的情形等条件。
根据操作指引,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2020年2月份租金全额减免,2020年3、4月份租金减半。房租减半部分可延期两个月缴纳,不计算滞纳金。对于已缴纳上述日期内租金的承租人,在下一个收费期内按上述标准及期限进行减除,遵行“多除少补”的原则。由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与出租方的区属国企联系,区属国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履行内部审核程序,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核及减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