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10年前,梅州市丰顺县一男子为多领一份社保金贴补家用,与当时的村干部合谋,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申领农村社保,直到东窗事发时,共骗取社保金15700元。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今天(4月16日)通报称,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某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底,谭某云所在的黄金镇60周岁以上的老人能享受某基金会的补贴,优惠购买社保。谭某云所在村当时的村委委员谭某芳(已故)与其合谋,利用长期居住外地且患有老年痴呆的林某香的身份信息,做假身份证来办理社保材料。谭某云虽然也给自己办理了社保,但由于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着多办一份社保每个月可以多领一份钱贴补家用,便同意了。
谭某云找到了隔壁村老太太李某娘,跟她说要办个证件,要拍照,老人家因为认识他,没有防范心,便跟他去照相馆拍照。谭某云将照片和回执交给谭某芳,谭某芳利用林某香的身份信息套用李某娘头像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用林某香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用于领取社保基金的存折,随后向社保部门申领农村社保。该身份证和存折一直由谭某云保管。
社保部门于2011年2月份开始发放社保金,谭某云不定时先后分七次凑整数取出社保金,至2018年11月份止共取出15700元人民币,其中谭某芳分得2500元,谭某云分得13200元。谭某云到案后积极退回犯罪所得15700元。
2019年4月上旬,林某香的儿媳带着林某香在广西省南宁市一派出所申请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告知林某香在黄金镇派出所已经办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且身份证照片与其本人头像不符。林某香家人遂向黄金镇派出所反映情况。
2019年5月15日,丰顺县公安局黄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镇村民谭某云使用林某香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社保申报,对比林某香的身份信息,发现林某香在广西南宁居住十几年,没有回黄金镇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林某香在户籍系统的照片是该镇某村李某娘的照片。2019年5月28日,经丰顺县公安局黄金派出所传唤后,被告人谭某云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法骗取社保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谭某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积极退回犯罪所得,并自觉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