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57号大楼物业(八层),现拟对外公开招租,整体出租,欢迎有意者竞价承租。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物所在位置: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57号综合楼。
2、建筑面积:3595.99平方米(含公共地方分摊面积)。
3、产权:“羊城晚报驻珠海记者站”自有产权,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100083326号。
4、用途:综合楼。
二、招租要求
1、行业要求:酒店经营。不得从事高端私人会所、桑拿等特殊敏感、高风险行业、非法传销或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禁止的行业。
2、竞租人要求:竞租人有成功投资或运营酒店的经验,使用的连锁酒店品牌应有一定知名度,且该连锁酒店品牌已在全国经营50家以上。竞租人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出租期限:竞租人同意投入较多资金进行装修,租用时间为十年,租赁自2020年8月起(以合同签订为准);装修免租期为4个月,第一年租期余下8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注:此管理费非指该物业所在小区、楼栋的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分别在物业交付日以及交付后第3、5、7月前各支付2个月租金和管理费,第二年的租金和管理费在每月3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和管理费;承租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
4、第一年租金和管理费合计最低单价为43.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租金21.9元/平方米,管理费21.9元/平方米(此管理费非指该物业所在的小区、楼栋的物业管理费)】,低于此价为无效报价。
5、递增方式:租金和管理费每两年递增5%。
6、租赁保证金:合同期内最高月租金和管理费合计的2倍,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7、水电周转金:10万元,但若第二年后有月度水电费超出此数,则下年1月起随之上调周转金至上年最高月度水电费金额。
8、装修保证金:8万元,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租人入场装修前需向本单位提交设计图纸(如涉及结构改造需提供有结构工程师签章的结构图纸及结构荷载计算书)进行备案,竣工后需向本单位提交竣工图纸、水电走位图及专用设备设施的报建及核准材料进行备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出租对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租
1、实地查看和了解: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者请在竞租前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建筑状况、规划用途、工商政策、装修情况、设施设备、配套设施、消防情况、周边环境、物业管理等。有意者应在竞租前对照当地有关政策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确认不存在装修、消防、经营、办证等方面的基本障碍。
2、租赁合同。按本单位提供的《租赁协议(范本)》填写并签订合同,协议范本不得超出招租公告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租赁报价书。按本单位提供的租赁报价书填写并报价。
4、竞租文件投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羊城创意产业园2-27栋三楼广州市新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票箱。
5、交易保证金:15万元,竞租截止时间前汇转至管理单位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或现场交现金。开户名称:广州市新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帐号:3602028909004841640,汇款时请注明:珠海办事处大楼物业竞租交易保证金。
6、竞租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10时30分。
7、竞租文件包含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文件复印件(正反面);
(2)企业介绍;
(3)标的物用途及运营模式;承诺装修方案或装修投入(以便我单位适当评估并在装修后对照监督,实际装修标准或投入不得低于承诺);
(4)租赁报价书(按本单位提供的统一样式填写);
(5)交易保证金交付凭证;
(6)签收本招租公告和《租赁协议》(范本)的原件;
8、竞租文件包装要求:封装并加盖封口章。
四、评审
1、开审时间:2020年5月28日11时。
2、评审小组:广州市新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评审小组。
3、评审原则:按价高者得原则,选择承租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租人的有效报价相同且为最高报价的,采用相同报价者再次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中选人。评审小组确定承租人,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羊城晚报驻珠海记者站授权委托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广东羊城晚报经营有限公司”(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签订合同。
五、联系方式
1、资产所属单位:羊城晚报驻珠海记者站
2、资产管理单位:广州市新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联系人:方小姐,电话020-87133225,15374055825
4、传真号码:020-87601682
六、其他
1、物业按现状移交。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使用“羊城晚报”或“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等出租方的相关品牌。装修时须拆除物业于外墙等处存在的“羊城晚报珠海办事处、珠海记者站”的招牌。
3、该物业的消防、水电、电梯、空调设施等设备安装、维修、维护、更换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卫生费、小区管理费等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行承担。
4、承租人自行管理该物业,确保该物业的安全、合规使用。资产管理单位有权履行业主职责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监督。
5、承租人开业应符合当地环保等要求并获得政府相关允可。各种经营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付。必要时,资产所属单位、出租签约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均为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提供已有证明文件进行协助。
6、待确定竞得者后十个工作日内,其他竞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转账账户,竞得方交易保证金则待竞得方缴交租赁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物业闲置超过两年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物业。
8、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超过2个月,经催促仍然拖欠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物业。
9、合同期满,若该物业在一年内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同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面积、租赁租金以及租赁用途等)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10、合同期满时,承租人(乙方)在该物业投入的装修、在该物业加建改建的建筑及嵌装在建筑墙体内的固定设施和建筑上的装饰,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电梯、空调等设施无偿移交该物业的业主所有;设施移交涉及产权单位更名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以内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不得以优先承租权、租赁押金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不移交物业和上述设施。
11、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承租人交还物业,缴清所有费用并完成涉及的设备设施产权更名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1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单位所有。
广州市新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