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在学生法庭开放日活动中与同学们互动
文/ 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郭思琦 梁艳华
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 是李琳一生的职业梦想。1997 年,从法学专业毕业的她进入法院工作,转眼23 载,从书记员到越秀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副庭长,从懵懂的法律新人到开出越秀法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课堂上的法律梦到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对簿公堂……审判路上, 成人达己是李琳23 载法律韶华梦最真实的写照。
A 想当事人之所想 连续六年经办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
一名法官每年要审结多少案件? 李琳的答案是从初成法官的250 件左右到如今的310 件,而一年也只有365 天。审结案件之多, 但李琳每年收到的信访投诉却屈指可数, 这鲜明反差的背后离不开李琳“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的工作宗旨。
从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诉讼文书, 到开庭审判、案件宣判甚至判后答疑, 李琳都首先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考虑问题。面对当事人的种种疑虑, 李琳总会事无巨细、耐心解答, 以此解除他们对诉讼程序的不解、对对方当事人行为的不满, 为案件审理的顺利展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奠定基础。
在李琳的眼中,业务知识的掌握从不应该成为自恃清高的资本, 反而应该成为帮助他人的钥匙。日常工作中,李琳不断从自己或他人的改判案件中吸取经验,力争在保证案件数量的同时,保证案件的质量。李琳经办的案件,连续六年无一被发回重审, 多年维持着较低的改判率。
B 开出越秀法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保护被家暴者
2015 年, 李琳调到少年家事审判庭工作。面对一起家暴保护案件, 在越秀法院处理此类案件零经验的情况下, 她勇于尝试新方法,开出了越秀法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申请人因丈夫多次家暴,向越秀区法院递上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书。与此同时,案件申请人也提交了丈夫向其发送的威胁短信、在家中施暴后的现场照片、自己的伤情照片、验伤报告及多次的报警回执等一系列的证据, 以此证明其正在面临可能遭受的暴力伤害。该女子起初到派出所报案并未立案, 主要因双方暂未解除婚姻关系。恰逢当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试行细则,该女子才求助了法院。
对于此类案件,越秀法院从未受理过,也无任何审判经验。到底是否下达保护令? 到底如何保护?
李琳也并非了然于胸, 但是查阅案卷材料、向申请人了解情况、亲自到被申请人住所送达文书材料……她力争做好每一个细节,以求啃下这块儿“硬骨头”。举行听证会时, 李琳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详细了解被申请人的工作、生活情况, 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及方法, 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各项证据,从而掌握处理方向。
鉴于缺乏相关案例的经验,李琳除了搜集、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外, 还向其他有经验的兄弟法院讨要他们的办案经验, 最终在立案一周内发出越秀法院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家人;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居住区200 米范围内活动。
事后,李琳又担任了申请人起诉离婚诉讼案件的经办人, 申请人向李琳表示, 她再也没有收到丈夫发来的威胁短信及电话,她的生活终于恢复了平静。该案例的成功审理被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2015 年年度十大案例,李琳也荣获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5 年度妇女儿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个人一等奖,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的荣誉。
C 隔代探视惹争执 对簿公堂化玉帛
父亲过世后, 儿媳有权阻止爷爷奶奶看孙子吗? 这是李琳接手的又一棘手案例。2018年,两位年迈的老人向法院递交诉状,称儿子去世后,他们将名下的物业租金赠与儿媳作为孙子的抚养费用,但当要求定期探视孙子时却被儿媳以各种理由推托。面对祖辈对孙辈的探视权,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处理方法不一,且多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是李琳考虑到如果驳回,必然会让老人在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 无法像同龄人一样享受天伦之乐, 更易使家人反目成仇, 对于整个社会的价值导向也极为不利。
如果原告在行使探视权时自觉遵守确定的时间而减少被告的顾虑, 被告也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双方共同努力才能使孙子真正体会到祖父母的关怀与爱护, 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父亲离世而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基于此目的,开庭期间,李琳详细询问了双方之前与孙子的生活情况, 儿媳不愿意老人探视的原因及实际困难。庭后,李琳从立法精神、现行法律规定等方面分析, 认为虽然探望权在法律规定当中仅限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但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理理解,现行法律并未禁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视。从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是人之常情、生活所需及精神所要。只要这种正常的探望不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予以支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既然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同理祖父母、外祖父母亦应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相应的权利。
该案中, 被告作为子女的母亲, 在丈夫去世后成为儿子的监护人及直接抚养人, 符合法律规定及儿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在此前提下,两原告作为祖父母不能直接抚养孙子亦在情理之中,且非原告的过错。而两原告已自愿将其可取得的租金收益交由被告作为孙子的学习、生活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被告的抚养责任, 应视为两原告在现有的条件下对孙子承担了抚养责任。因此,两原告要求定期探视孙子的诉求,应予支持。最终,李琳参考原、被告对探望时间的意见及孙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判决两原告可每月探望孙子两次, 被告应予协助。
李琳在少管所进行普法授课
D 担未成年人普法之责 授课少管所
李琳作为少年家事庭的法官,除了审理案件外,还承担着向未成年普法的职责。李琳所普法的对象不仅包括在校的学生,还包括失足青少年。在李琳看来, 失足青少年未来需回归社会, 重新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如不能正确引导,他们被解除监禁后仍有重走老路、断送前程的极大可能, 也是社会的安全隐患。
为了让这些即将重新踏入社会的青少年做好充分的准备,2017 年至2018 年, 李琳在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 仍承担起了不定期到广州市未成年人管教所授课的“额外”工作。
未接触过此类活动的李琳从零开始探索, 结合授课对象的特殊性,力争课程做到喜闻乐见、活泼生动, 让这些孩子了解当今社会的现状, 放下包袱告别过去, 同时认识自己的不足而努力弥补。
与传统的课堂不同,李琳一改在讲台上念课件的方法,采用自己的独特方式以取得最佳的效果。她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网上搜索、阅读书籍,甚至在时下最受欢迎的综艺节目中寻找有用的信息及授课素材。课前,李琳拿出自己全部的授课酬金购买书籍, 作为授课时学员的礼品及赠给公共图书馆以供大家借阅。在课上,从古代帝王将相的故事, 到现代明星的成长经历, 再到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李琳一一向学员们道来。同时李琳采用互动形式, 以现场有奖问答、述说读后感,分享自己的往事等方法, 让他们更好地参与到课堂中。课上很多学员从开始不愿意举手发言,到后来笑声不断、举手不停。李琳在这里传播了法制意识的种子, 也收获了这些少年的喜爱与认可。
23载争朝夕, 不负法律韶华梦。李琳在审判岗位度过的日日夜夜,正彰显着当代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正是因为有无数个像李琳这样优秀的法律人坚守,才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想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