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销售者应依规张贴控烟警示标识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商家或面临2000元罚款
文/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王俊 通讯员深卫信
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 2000 元! 5月31 日是“世界无烟日”, 今年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30日, 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规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面临2000 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未张贴警示标识被立案
去年10月1日, 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正式实施,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其销售点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继去年开出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后,近日,深圳又首次对未依规张贴禁烟标识的电子烟实体店立案开罚。
在涉案的天利名城某电子烟实体店,记者看到,店内虽然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并无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没有“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及举报投诉电话。
“该电子烟销售点涉嫌违反《控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我们已进行立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粤海所副所长徐煜说,如果最终被确定违法,根据《控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该店将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此外,当时在店内吸烟的两名市民,现场均收到50 元罚单;经营者也因在禁烟场所未进行劝阻被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门店拉客“免费试吸”
记者发现,除了未依规张贴警示标识,电子烟实体店还存在其他乱象。
“欢迎进店免费试吸。”天利名城电子烟门店打出了这样的口号。对于电子烟,店员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进行推销,并推荐购买者试抽。当被问到“室内不是不能吸烟吗”,该店员答道:
“可以抽啊。”在现场,记者也看到店内有工作人员正在吸电子烟。
类似情况在海岸城附近较为普遍。一些超市中也有销售电子烟。记者走访发现,部分超市在结账处摆置了电子烟,而周围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相反,有的超市还打出“每一口顺滑纯净”的广告语。
微信销售打“擦边球”
去年11 月1 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然而,仍有电子烟商家在打“擦边球”。
在一些电子烟销售点,店员表示,可以通过加微信好友购买电子烟,“满2 盒包邮”。
记者添加其微信好友尝试购买。在微信聊天中,对方并未要求核对购买者是否未成年人。
有店员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大学生都抽电子烟,我们对外说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但现在渠道太多了, 又可以在微商买,我们控制不了。”
此外,记者看到,在上述店员提供的购烟微信号的朋友圈内,充斥着电子烟的广告。“新用户立享:任一套装30 元立减券”“老用户立享:成功邀请朋友注册会员,立得50 积分,成功推荐朋友购买套装, 立享福利加码”“9 颗空烟弹兑换一颗新烟弹” ……这样的朋友圈,几乎每天都发。
对这种“擦边球”行为,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在微信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平台进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