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
近日,“深圳女子被男同伴下药”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7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发布该案相关情况,就该院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进行详细说明。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微博截图
据福田检方发布,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福田检方表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此外,在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