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吕彩君
梅州市丰顺县一名女子因为多次容留好友在自己租的房子里吸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冯某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984年出生的冯某霞是丰顺县汤西镇人,长期在汤坑镇金溪村租房住,她与蔡某君、刘某香是相识十几年的好朋友,三人均是吸毒人员。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冯某霞在期租住的房子里三次容留蔡某君、刘某香吸食冰毒。
2019年9月2日,冯某霞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另查明,2015年11月7日,冯某霞因吸毒被丰顺县公安局处以拘留五日;2015年11月11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7月11日再次因吸毒行为被丰顺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霞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防毒反毒,人人有责。公民不仅要自身抵制毒品的诱惑,远离毒品,还要禁止为吸毒者提供场所,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