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8月14日,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广州将根据新修订的《关于整治违法排水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依法开展违法排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广州一雨水井内发现黄绿色污水,气味刺鼻 通讯员供图
根据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或者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废水。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并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
禁止违反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排污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禁止自建排水设施擅自与城镇排水设施接驳。自建排水设施需要与城镇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水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
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供水企业不得为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但用户提供的房屋建成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可以作为申请安装用水设施依据的除外。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禁止向排水设施及水域倾倒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等建筑废弃物。
禁止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淤泥以及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
禁止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排水户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水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排水户不得拒绝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水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广州市水务局表示,违反通告内容的违法排水行为,广州市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