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15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该厅于近日印发《2021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及相关单位可申请相应资金补助。其中,非遗传承人最高可获3万元补助;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非遗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指南》明确,省非遗资金主要对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非遗工作站、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开展宣传传播、展示展演等重大活动进行扶持。
扶持标准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2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1万元;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非遗工作站根据资金使用单位的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予以支持。其中,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生产性示范基地、研究基地扶持标准10万-50万元,重点扶持项目除外;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非遗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最高补助100万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记录20万元/人。
《指南》特别明确,经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公布的所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