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元/月,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晓玲报道:8月20日,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了解到,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东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包含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在东莞领取失业补助金,最高300元/人/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申领。
据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东莞市政策实施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选择线上办理或到服务窗口办理。线上办理方式包括: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服务窗口办理:失业人员可在东莞市最后参保所在园区、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业务。
按照相关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失业人员补助金暂停发放。停发情形包括: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另悉,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失业人员不需要申请;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